無權阻女方單方訴離婚 贍養費數額交法庭判

女方單方面申請離婚時,提出不合理要求,男方可否拒絕這些要求或不同意離婚。

⊙鄧先生指出,他弟弟和弟媳結婚10年,育有一個3歲女兒,弟媳本身是教師。

“弟媳在結婚時,原本答應返回弟弟較偏僻家鄉教書,過后卻要求弟弟在城市區購置公寓,但買了公寓,弟媳又申請回她家鄉教書,也把兩人的女兒帶過去。”

“他們女兒的生活費和開支都是弟弟繳付,只要弟媳寄來收據,弟弟就會照著把錢匯過去。”

他說,如今弟媳卻寄來律師信,以弟弟多年不顧家為由,申請單方面離婚,並要求每月2000令吉贍養費。

他想了解,弟弟是否有權不同意離婚?弟弟可否拒絕女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即贍養費部分?贍養費是否以弟弟薪資為準,會否算入其父親留下的遺產和弟弟的房產?

★林若輝律師

事主弟弟有權不同意離婚,但是他不能阻止其太太單方面申請離婚,至於離婚最終結果則視乎法庭判決。

贍養費合理與否,是從孩子平常開銷和現有生活狀況為標準,男方可對贍養費數額提出異議,若雙方的確成功離婚,而在贍養費部分沒有達成共識,那么贍養費也是以法庭判決為依歸。法庭會依據男方的收入和負擔,考量贍養費數額;男方房產和父親留下的遺產是在女方爭取財產分配的時候,才會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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