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臨時保護令保護社尾 佳日星轟國家遺產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發臨時保護令保護社尾 佳日星轟國家遺產局

■林冠英(左5)頒發檳州興都教基金理事會委任狀給受委者。左7起拉馬沙米及雷爾。
■林冠英(左5)頒發檳州興都教基金理事會委任狀給受委者。左7起拉馬沙米及雷爾。

(檳城19日訊)檳州房屋委員會主席佳日星炮轟國家文化遺產局,並指社尾是位於檳州,檳州政府不必等該局建議發出臨時保護令來保護社尾,檳州政府是肯定會保護世遺地位。



他強調,州政府歡迎國家文化遺產局對社尾的建議,也會與對方深入探討該事,但州政府感到震驚對方在未通知州政府情況下就發文告。

“州政府認為國家文化遺產局建議援引2005年國家遺產法將社尾憲報,以及發出臨時保護令的行動,必須先與州政府深入討論,而不是向媒體作出宣布。又不見得馬六甲面對一樣問題時,該局採取一樣的行動。”

他今午連同檳州首長林冠英,在記者會上這么指出。



他說,隨著社尾舊址發現運河遺址,州政府認同社尾的古蹟價值,也會採取保護措施,不過,州政府也一直認為交通樞紐與運河遺址是可以共存。

他強調,社尾舊址建交通樞紐的建議一切還在討論中,也在收集各界意見回饋,一切都還沒定案,甚至也還沒有任何具體設計和地點,這些國家文化遺產局也是清楚和知道。

“而且根據國家文化遺產局文告,對方也知道社尾並不在世遺區內,而是靠近世遺區。”

他指出,來自檳城論壇的林馬惠,援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操作指南第172條文致函給聯合國是不正確,因該條文是指,任何締約國有意圖執行或批准足以影響世遺區普世價值的大型修復計劃或新計劃,都要通知世遺理事會。

“交通大藍圖還在討論中沒有定案,何來有意圖?林馬惠也是交通理事會成員,他應該都知道,為何他卻沒告訴聯合國?”

針對輸官司辭職論
拉馬沙米:不曾說過

檳州第二副首長拉馬沙米否認曾經發表,如果打輸官司將辭職的言論,並強調興都教徒協會移交的備忘錄是給首長,僅是副本給他而已。

他指出,一旦檳州發展機構完成一塊位於峇都交灣土地易名程序,該地上的興都廟管理權,將歸於檳州興都教基金理事會。

他週五(19日)在接領檳州興都教基金理事會委任狀後,針對興都教徒協會指他沒有遵守承諾一事,這么回答記者。

他說,目前該案件還在上訴中,但檳城發展機構完成易名程序後,當局將騰空該廟,屆時檳州興都教基金理事會將接管該廟。

另外,檳州首長林冠英透露,檳州興都教基金理事會新屆理事出爐,共有10名理事繼續擔任,只有一名理事被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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