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承擔設施樓水電費 B座欠A座公寓逾4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拒承擔設施樓水電費 B座欠A座公寓逾40萬

朱榮耀(蹲者)向陳詮峰等人,解釋該處公寓糾紛,居民也高舉字卡,抗議遭不公平對待。
朱榮耀(蹲者)向陳詮峰等人,解釋該處公寓糾紛,居民也高舉字卡,抗議遭不公平對待。

‧地點:北海拉惹烏達高級公寓‧
(北海20日訊)北海拉惹烏達某高級公寓A座共管機構,投訴該處兩座公寓由不同發展商興建,導致B座共管機構,不願共同承擔設施樓的水電費,迄今已欠下A座公寓超過40萬令吉。



A座公寓共管機構主席朱榮耀說,由于該處只有A座公寓擁有游泳池、民眾禮堂等設施,因此需與B座公寓共用。

他今日在馬華檳州秘書陳詮峰及峇眼區會成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從2011年成立共管機構以來,A座公寓就一直獨立承擔設施樓的開銷。

“我們那時開始與B座共管機構對話,希望能協商解決,但這些年無數次的會面,依然無法達成共識。”



水電費無法另計

他說,他們也曾尋求建築委員會、行動黨峇眼惹瑪州議員林峰成、甚至檳州首長林冠英的協助,無奈當局敷衍召開數次會議后,就毫無下文。

他指出,A座公寓共有156個單位,B座則有125個單位。每月管理費介于180至300令吉之間(每平方尺13仙)。

“由于設施樓沒有獨立電錶,水電費無法另計。我們曾要求發展商花費1萬2000令吉另裝設施樓的電錶,以解決糾紛,偏偏他們拒絕這樣做。”

他說,加上兩家發展商秘密簽署地役權協議,指明A座公寓不能阻止B座居民使用設施樓,因此讓A座公寓陷入兩難。

“根據計算,B座公寓每年需分擔繳付7萬多令吉的費用,但從2010年以來,就一直拖欠至今。”

據悉,B座公寓先建成,並與A座分別于2008年9月、2009年10月獲得住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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