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明:遭刁難的中國遊客
娶了中國籍媳婦的友人,有天突然找上我來,要我幫忙把他太太的友人“解救”出來。
釐清緣由后,我終于弄明白了問題。原來他太太最好的朋友來馬來西亞找她,結果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關卡,被移民局扣留了。他把事情告訴我時,已經過了一個晚上,據說當局打算遣送她回國。令友人太太情急的是,那24小時裡,官員竟然沒給被扣留者半點食物。
我隨后通過部門內人士的安排,把她的友人給“解救”出來。那是過了40個小時以后的事。再三詢問后,不出所料,扣留期間不給半點食物。如果要吃,還要付費。出來后,她雖然心存感謝,但堅持要到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作出投訴。她說她的簽證是多次入境的,既然批了,為何要阻止她入境?越說越激動。瞬間,我感覺國家的形象蕩然無存。
官員雞毛當令箭
我隨后瞭解到,根據不成文規則,入境前來我國的中國女子,如果單身前來,錢包最好帶有1000美元現金,不然隨時會被懷疑為來做夜生活生意,會被遣送回國。那女子就是不幸被盯上,並在語言不通情況底下,很無辜地要被遣送。她事后向友人透露,她身上有提款卡,戶口也有足夠現金,只是連要去提款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悄悄的定了罪。
我們的旅遊部一方面努力招徠中國遊客,一方面在執行上又存在這樣的漏洞,讓官員以雞毛當令箭,收取買關費,實在很讓人氣憤。
其實,允許通關的權力不應該下放給國際機場的官員。如果政府有意杜絕濫用簽證前來我國的遊客,大可以要求他們提呈5萬令吉或以上存款的證明,符合資格的才批准簽證。國際機場的官員只負責檢查違禁品就好,擁有簽證的人士,不分年齡背景,必須讓他們通關。
事情過了幾天,希望那位女友人在氣消后,沒到大使館投訴,畢竟那有損大馬國家形象。內政部也必須嚴正看待此事,畢竟官員冤枉了許多無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