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改控毁灭证据 保母监5年逃死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谋杀改控毁灭证据 保母监5年逃死刑

 ■被告陈秀美(左)由女警带上麻坡高庭审讯。

■被告陈秀美(左)由女警带上麻坡高庭审讯。

女婴失踪遭杀害
(麻坡21日讯)4年前涉及峇株巴辖杀婴案的女被告,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但经修改控状成毁灭证据罪名后,她在庭上认罪,被判监禁5年,逃过死刑。



46岁被告陈秀美是来自峇株巴辖,控状指她于2012年5月29日下午1时30分至31日下午7时10分之间,蓄意致死林欣瑶(死时只有4个月大),牴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罪成者将被判死刑。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末占拉今早下判时说,基于控方环境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致死女婴,也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杀害女婴,裁定修改控状。

他说,控方曾提出被告在过去数年内照顾另两名婴儿,分别酿成婴儿夭折与终身残废,但经警方调查证明非被告疏忽所致,所以控方引用相关亲属证词不妥当。



口供不吻合

他说,据控状指女婴死亡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凌晨1时30分,唯经法医莫哈末解剖证实,死者是隔日傍晚死亡,证人与法医的口供不吻合。

末拉占基于以上的案情,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并裁决将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名,改以刑事法典201条文(毁灭证据)罪名提控,被告在庭上认罪后,被判入狱5年。

此案由副检察司拉茜拉及惹兰妮主控,被告则聘请玛廉律师出庭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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