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失蹤遭殺害
(麻坡21日訊)4年前涉及峇株巴轄殺嬰案的女被告,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但經修改控狀成毀滅證據罪名后,她在庭上認罪,被判監禁5年,逃過死刑。
46歲被告陳秀美是來自峇株巴轄,控狀指她于2012年5月29日下午1時30分至31日下午7時10分之間,蓄意致死林欣瑤(死時只有4個月大),牴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罪成者將被判死刑。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末占拉今早下判時說,基于控方環境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致死女嬰,也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殺害女嬰,裁定修改控狀。
他說,控方曾提出被告在過去數年內照顧另兩名嬰兒,分別釀成嬰兒夭折與終身殘廢,但經警方調查證明非被告疏忽所致,所以控方引用相關親屬證詞不妥當。
口供不吻合
他說,據控狀指女嬰死亡時間為2012年5月29日凌晨1時30分,唯經法醫莫哈末解剖證實,死者是隔日傍晚死亡,證人與法醫的口供不吻合。
末拉占基于以上的案情,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並裁決將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罪名,改以刑事法典201條文(毀滅證據)罪名提控,被告在庭上認罪后,被判入獄5年。
此案由副檢察司拉茜拉及惹蘭妮主控,被告則聘請瑪廉律師出庭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