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修改控状 杀婴案被告逃出鬼门关!
4年前涉及柔佛峇株巴辖杀婴案的女被告,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但经修改控状成毁灭证据后,被告当庭认罪,法庭判处被告监禁5年,逃过死刑。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末占拉今早在高庭下判时指出,基于控方欠缺环境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致死女婴,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杀害女婴,因此裁定修改控状,即从原来的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修改控状成刑事法典201条文(毁灭证据),并判处被告入狱5年。
46岁被告陈秀美来自峇株巴辖,原本控状指她于2012年5月29日下午1时30分至31日下午7时10分之间,蓄意致死林欣瑶(死时只有4个月大),牴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此案由副检察司拉茜拉及惹兰妮主控,被告则聘请玛廉律师出庭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