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涉及柔佛峇株巴轄殺嬰案的女被告,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但經修改控狀成毀滅證據後,被告當庭認罪,法庭判處被告監禁5年,逃過死刑。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拿督末占拉今早在高庭下判時指出,基於控方欠缺環境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致死女嬰,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殺害女嬰,因此裁定修改控狀,即從原來的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修改控狀成刑事法典201條文(毀滅證據),並判處被告入獄5年。
46歲被告陳秀美來自峇株巴轄,原本控狀指她於2012年5月29日下午1時30分至31日下午7時10分之間,蓄意致死林欣瑤(死時只有4個月大),牴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此案由副檢察司拉茜拉及惹蘭妮主控,被告則聘請瑪廉律師出庭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