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及洗黑錢 2拿督級高官延扣



■涉嫌貪污的工程局高官(中),被押出法庭時,緊抓著套著頭部的外套。

(布城22日訊)涉及受賄及洗黑錢案的拿督斯里級吉隆坡市政局高官今日再延扣5天,直至本月27日。

該名54歲的高官是于今早9時35分被帶往布城推事申請延扣,推事聶依法哈妮最終批准5天延扣期。

這名高官是于上週二被反貪會逮捕后,已延扣7天至今日期滿。

反貪會也發文告指出,該會尚需與案件有關的承包商錄口供,及獲取相關重要文件,因此申請延扣。

據悉,當局將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和23條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b)條文調查此案。

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馬六甲22日訊)本月15日因涉嫌貪污而被捕的甲州公共工程局主任,今日扣留期屆滿后,再被反貪會押上法庭申請延扣3天。

這名拿督級高官(56歲)預計將于本月25日被控上法庭。他今早在9名反貪會官員押送下,抵達甲市愛極樂法庭。

甲推事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安華批准反貪會申請延扣嫌犯3天。

穿著橙色反貪會扣留犯衣服的嫌犯,全程以深色外套包頭。

嫌犯是于本月15日被捕,反貪會于上週二被帶上法庭申請延長扣留,並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下受調查。

在此條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刑罰是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反貪會調查主任阿占峇基于上週一宣佈,國內3名高官,即甲州公共工程局主任、吉隆坡市政局高官及國能高層,因涉貪和協助洗黑錢而被延扣查辦。

反貪會將向另6人錄供

(吉隆坡22日訊)吉隆坡市政局一名擁有拿督斯里勳銜的官員被控受賄及洗黑錢案,反貪會將在這兩天向另外6人錄取口供。

反貪會調查主任拿督阿占峇基說,反貪會已鑑定與此案有關的6人,他們將在明日或后日錄取口供。

“至今為止,共有13人被反貪會傳召以協助調查。”

涉及此案的3名官員,分別是吉隆坡市政局任職項目管理執行主任的一名“拿督斯里”、馬六甲公共工程局的一名“拿督”高官,以及吉蘭丹州哥打峇魯的一名國能高級職員。

阿占峇基指出,這3名人士與反貪會最近在吉蘭丹調查的一宗貪污案有關。

3人今日分別被帶上法庭申請延長扣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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