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上辞职信后,向雇主提出请假2天,反被要求提早离职。
⊙黄先生指出,他7月开始在一家餐馆上班,双方签下雇用合约。
他说,合约内清楚例明,若要离职,必须给予1个月通知。
他指出,他8月提呈辞职信给雇主,并履行合约内容,给予雇主1个月通知。
他说,因一些私人原因,向雇主申请2天假期,雇主却要他马上离职。
黄先生指出,如今雇主要他马上走,意即要他离开,那么雇主也不必付他薪水。
他想知道,雇主是否有权擅自更改雇用合约内容,强迫员工提早离职。
★林若辉律师
雇主若要求已呈辞的员工提早离开,就得根据员工有工作的天数,补回正确数额的薪金给员工。
若雇主强行要员工提早离开,员工是可以向劳工部作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