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員工提早離職 僱主須補回正確薪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要員工提早離職 僱主須補回正確薪資

呈上辭職信後,向僱主提出請假2天,反被要求提早離職。



⊙黃先生指出,他7月開始在一家餐館上班,雙方簽下僱用合約。

他說,合約內清楚例明,若要離職,必須給予1個月通知。

他指出,他8月提呈辭職信給僱主,並履行合約內容,給予僱主1個月通知。



他說,因一些私人原因,向僱主申請2天假期,僱主卻要他馬上離職。

黃先生指出,如今僱主要他馬上走,意即要他離開,那麼僱主也不必付他薪水。

他想知道,僱主是否有權擅自更改僱用合約內容,強迫員工提早離職。

林若輝律師

僱主若要求已呈辭的員工提早離開,就得根據員工有工作的天數,補回正確數額的薪金給員工。

若僱主強行要員工提早離開,員工是可以向勞工部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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