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苗 (第一篇)戀童癖假扮好人接近孩童 小心身邊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護苗 (第一篇)戀童癖假扮好人接近孩童 小心身邊人!

■王清蘭助理警監表示,現在有許多戀童癖,通過網絡跨國接觸孩童,誘導孩童進行性活動。
■王清蘭助理警監表示,現在有許多戀童癖,通過網絡跨國接觸孩童,誘導孩童進行性活動。

報導:塗素燕
攝影:李玉珍



英國戀童癖患者赫克爾在我國、柬埔寨和印度犯下連串性侵兒童案件,震驚世界。

其實,戀童癖侵犯孩童這類案件在我國屬於少數。

多數性侵或性騷擾孩童的案件,加害者並非戀童癖,他們只是想找一個沒有反抗能力的目標。



「大野狼」無所不在,我們不能只在發生重大罪案時,才關注孩童安全。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我們如何保護他們遠離受傷害危機?

英國戀童癖患者赫克爾在我國性侵超過200孩童,年紀最小的受害者是僅6個月大的嬰孩。

這起事件,讓大馬社會驚覺,戀童癖原來近在我們身邊。

兒童性侵事件時有所聞,每每發生這類事件,許多人可能以為這些對孩童下手的人都是戀童癖。

其實,侵害孩童的人不一定是戀童癖,許多沒有戀童傾向的成人,也可能性騷擾或性侵孩童。

跨國尋獵物

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主任王清蘭助理總監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在英國戀童癖患者赫克爾事件之前,我國發生過幾宗涉及戀童癖的案例。

相較於一般孩童性侵案件,戀童癖侵犯孩童的案例在我國境內不多。

不過,網絡無國界和匿名隱蔽的特性,讓世界各地的戀童癖,可以跨國尋找“獵物”,所以本地家長需要提高警愓。

遠在美國的戀童癖,現在可能通過網絡接觸我國孩童,而我國的戀童癖,也可能通過網絡誘導外國孩童從事性活動。

她表示,警方跟國際刑警交換情報時,發現許多戀童癖會通過網絡誘導孩童從事性活動。

警方從2014年已經成立“兒童網路性行為調查組”,通過網絡追查那些上載孩童猥褻照片或參加網絡猥褻孩童活動的人。

“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我國許多女孩,受外國網友誘惑而跟他們進行性交流。”

這些性交流包括在網絡調情、交換裸照或視頻。

赫克爾案件轟動全球

惡名昭彰的英國戀童癖者赫克爾(Richard Huckle,30歲),於2006年至2014年期間在馬來西亞犯下一連串性侵及非禮兒童案。2014年,他從大馬返回倫敦慶祝聖誕節時在機場被捕。

30歲的他面臨91項指控,包括在吉隆坡當英語教師的9年間,性侵23名兒童;受害者的年齡介於6個月到12歲。今年6月6日,他遭倫敦法院判決終身監禁。

赫克爾於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的9年期間犯案。除了在柬埔寨時性侵一名2歲兒童的第一宗案件外,所有犯行都發生在馬來西亞。

赫克爾坦承,他將性侵兒童的過程拍下照片和錄像,並將這些照片和錄像上傳到“黑暗網網”。

赫克爾於2005年休學來到大馬,在一個基督教會任教英語教師3個月。他披著教師、攝影師甚至慈善家的外衣,贏得當地基督教社群的信任,再有系統地向他們的孩子伸出魔爪。

英國當局在赫克爾的電腦、相機和手機發現超過2萬張不雅照片,還發現他將自己的性侵過程記錄起來並寫一本名為《戀童癖和貧困:戀童指南》的手冊。

大馬工程師侵犯31孩童

王清蘭助理警監表示,去年年頭,一個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馬籍工程師葉榮華,因為性侵多個未成年少年,在新加坡被捕。

這也是一宗涉及大馬人的典型戀童癖犯罪。

他面對76項控狀,包括性侵14歲以下男生、與16歲以下未成年少年發生性行為、教唆12歲以下男童把自慰錄像寄給他等。

他於2009年到2012年期間,通過互聯網跟這些未成年少年搭訕。

他以“哥哥”、“學長”自居,並以充當少年健身教練為誘餌,邀請這些少年到其住家打電動,跟他們發生性關系。

王清蘭助理總監表示,他在3年里就侵犯了31個孩童,這些孩童的年齡介於11歲到15歲之間,他最後被判坐牢30年兼最高24下鞭刑。

“他向新加坡警方承認,他在2008年和2009年之間,還沒去新加坡工作之前,曾經性侵過15個我國孩童。”

新加坡警方提供此線索給我國警方,不過,因為事件隔太多年,本地警方已經無法找出受害者。

王清蘭警監:網上誘導女孩性交流

王清蘭指出,美國洛杉磯曾經逮捕一位戀童癖,受害者名單包括一位大馬女孩。

這個女孩跟他調情、性交流了兩年,他通過網絡慫恿女孩自慰,而女孩也大膽回應他。

此外,警方也曾接獲情報,指我國戀童癖誘導海外女孩從事性活動。

她說:“一位我國男性通過網絡跟美國一位8歲小女孩性交流,女孩的母親發現他們的性愛對話而報警。”

美國國土安全部聯絡我國警方,但對方提供的線索不足,警方無法鎖定這位男性的網絡位置以追查到他的行蹤。

她解釋,戀童癖是一種精神疾病,患者會對孩童出手,因為他們喜歡孩童,對成年人沒有興趣。

家裡孩子最易操控

除了戀童癖,我們也需要警惕家庭成員、身邊成年人對孩童性騷擾或性侵。

就算沒有戀童癖的加害者,也會選擇孩童下手,因為孩童是沒有反抗能力的目標。

她說,其中一個例子是亂倫,在家庭裡孩子是最容易操控的對象,在我國性侵犯罪統計,亂倫佔了10%。

13至15歲易被誘惑發生性關係

在許多人的想像中,性侵一定是加害者把受害者五花大綁,霸王硬上弓。

王清蘭助理總監表示,這類性侵案佔少數,多數性侵案件,尤其是針對13歲到15歲受害者的性侵案,加害者並不會馬上侵犯受害者。

他們可能乘跟受害者單獨相處時,遊說或誘惑受害者發生性關系。

這個年齡層的受害者,身體形態和生理開始變化,並對異性產生興趣,容易受到誘惑,她們佔了我國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最高比例。

“就算她們知道這是不對的,在對方誘惑之下,可能無法自控,跟對方發生性關系。”

若拒絕就施暴

如果受害者拒絕就範,他們也許就會威脅受害者,或採用暴力手段對付受害者。

我國刑事法典375(g)條文闡明,不管當事人是否自願,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系,屬於法定強奸(Statutory Rape)。

另一方面,警方數據顯示,從2011年到2016年(1月到5月),我國有37.6%性侵案件,嫌疑人跟受害者是相識的,這個數據還不包括家庭成員性侵案件。

老翁請男童吃炸雞博信任

除了赫克爾事件,我國近年發生的一宗典型戀童癖罪案,是一個63歲華裔穆斯林男子,涉嫌猥褻11個年齡介於8歲到14歲的男童。

她說,去年3月,警方接獲公眾投報,指一個退休老翁涉嫌誘騙性侵孩童。

“我們成立一支名為‘OPS Kasturi 1’的小組追查這個人,在確認他涉及侵犯孩童後,才逮捕他。”

警方調查發現,這個老翁專在夜市,接觸那些被家人忽略、遊蕩在外的男童。

“他請這些孩子吃炸雞,因為這些孩子本身沒有這么多零用錢,然後跟他們交朋友。”

她說,這個老翁特別喜歡男童,得到這些孩童的信任後,他以邀請男童到他租住的公寓游泳為由,把男童帶回公寓。

“戀童癖一般會用盡各種方法,以獲得孩童的信任,讓他們卸下戒備。”

他灌輸這些孩子“大家都是男生,我們都是一樣的”。

在公寓裸體拍照

“他跟這些孩子在公寓都是全身裸露,這些孩子也覺得這是一種慣常的事。”

接著他教這些孩子手淫、口交、性侵他們,還跟這些孩童一起拍下赤裸身體嬉戲的照片。

警方去年4月逮捕這個嫌犯,主控官要求法官勿讓被告保釋外出,法官也同意了。

然而,老翁在獄中肺感染逝世,所以無法再對他追究刑事責任。

孩童被“洗腦”將行為合理化

在老翁猥褻孩童的案件中,警方對受害孩童進行輔導和錄口供時,發現這些孩童都已經被老翁“洗腦”。

王清蘭助理警監說,這些孩子相信老翁的說法,把老翁的侵犯行為“合理化”。

“他們並不認為嫌犯對他們做的事有什麼問題,反而覺得自己可以接受這些行為。”

根據警方的調查,老翁以前曾經遭到鄰居性侵。

“他告訴警方,他猥褻男童,並不是因為自己曾被性侵要報復,而是因為以前被性侵的經驗,讓他覺得跟男童發生性關系,可以帶來滿足感。”

她接著說,我們以為性侵受害者後來變成加害者,是出於報復心理,其實不一定,有些受害者遭到性侵,性觀念會完全扭曲,覺得這種不正常的性行為,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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