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怠工,態度惡劣,企圖以此逼迫老闆主動辭退圖獲賠償。
⊙楊先生指出,在一間運輸公司任職經理多年,入職時才發現公司早期和員工簽訂的聘僱合約中列明,若公司裁退員工,需給予2個月的薪水作為賠償。
他說,許多員工就是看中這一點,在欲離職之際會故意怠工,意圖“搏炒”,以獲得公司發出賠償金。
他說,公司為了不要支付賠償金,指示他不能炒退任何員工。
楊先生想問,是否有方法可以炒退工作態度惡劣的員工,又不用支付賠償金?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以發警告信給態度惡劣的員工,若發出3封警告信后,員工的態度仍然不改,事主可以舉行一個聽證會,要求有關員工說明“為何他不應被開除”。
若聽證會過后,有關員工無法說明自己不應被開除的原因,事主可以開除該名員工。
只要事主按照上述的手續,就無需擔心員工被辭退后向勞工部投訴時會遭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