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警方行動極端 瑪麗娜挺明志沒犯罪
(吉隆坡23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女兒兼人權活躍分子拿汀巴杜卡瑪麗娜,針對大馬網絡創作歌手黃明志遭警方逮捕提出質問:“黃明志犯了甚么罪?”
她認為,違反情面不一定是犯罪。
黃明志因最新的《Oh My God》音樂視頻MV,被指侮辱宗教,他于週日從台北返國后,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立即遭警方逮捕。
瑪麗娜告訴“自由今日大馬”說,她覺得警方的行動是極端的,並可能是為了安撫一些反應過敏的穆斯林所採取的行動。
瑪麗娜之前也多次在其部落格,批評那些反應過敏的穆斯林,包括指巧克力擁有豬的基因,以及抗議房屋屋頂的十字架設計,她形容這些人的反應是非常可笑的事情。
指可能得罪人
她補充說,不明白為甚么大馬穆斯林,並不羞于承認他們的信仰是軟弱和需要不斷的保護。
針對黃明志被捕,她說,當局不應該這樣對待黃明志,當局應先看有關MV視頻,找出黃明志觸犯了哪條法律?
“是否因為他(黃明志)得罪了一些人?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涉及犯罪行為。”
另一方面,代表佛教、基督教、興都教、錫克教和道教的五大宗教咨詢理事會(MCCBCHST)總秘書柏馬迪拉卡指出,人民需要一個平台來表達他們的不滿。
他說,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聽他們的心聲,把黃明志送進監牢只會使事情變得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