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訴失敗 淨選盟無需賠428集會損失
政府上訴失敗,淨選盟2.0贏官司!
上訴庭今日宣判,大馬政府沒有權力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下,就2012年4月28日淨選盟3.0大集會所造成的損失索賠,駁回政府的上訴申請。
高庭于去年1月30日宣判,大馬政府在起訴凈選盟2.0聯合主席安碧嘉等15人,索償12萬2000令吉的訴訟案敗訴,政府因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以上訴庭法庭羅哈娜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政府不能援引相關法令索賠。
大馬政府于2012年5月15日起訴安碧嘉、瑪麗亞陳、再益卡馬魯丁、哈利斯、阿魯慕甘、阿魯峇拉卡斯、黃進發、阿末法羅斯、杜乾煥和邱進福10人,但其中一名答辯人哈利斯,基于本身已非淨選盟指導委員會成員,較后獲高庭批准撤銷政府對他所提出的訴訟。
淨選盟聯合主席沙末賽益、楊映波、淨選盟2.0督導委員廖國華、希山慕丁萊斯、蘇巴馬廉和阿末蘇克利等人,隨后基于本身也參與籌辦428淨選盟大集會,申請介入訴訟成為答辯人,以致答辯人增加至15人。
儘管另14名答辯人在高庭獲勝,但沒有獲得賠償,這是因為辯方早前已承諾會個別承擔自己的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