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冀糾正觀點 修復建築帶來經濟效益
(布城23日訊)國家文物局成立10年以來,成功修復191座文物建築,包括王宮、私人建築、防務建築、行政樓、政府建築、宗教場所、學校、商貿建築及俱樂部。
該局總監兼文物專員拿督再娜依布拉欣指出,一部分經過修復的文物建築,為業主或政府帶來經濟收入。
她說,該局希望通過文物保護研討會,糾正有關修復文物建築,無法帶來經濟效益的觀點。
善用文遺經濟價值
再娜今日在文物建築保護的經濟效益研討會上致歡迎詞時,這么指出。
“我們需讓人們知道,在古跡或文物區具經濟價值。許多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善用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
她強調,城市發展的模式,在提高與肯定古跡與文物價值的同時,必須在收入與維持在地居民福祉方面,取得平衡。
再娜指出,2005年國家文物法令在2006年3月1日生效後,國家文物局也隨著成立。
她說,該局肩負文物與國家文物登記的任務,並負責執行全國的文物建築修復工作。
“國家文物局功能與職責是加強馬來西亞的文物修復發展。過去10年,我們接管與修復191座文物建築。”
旅遊與文化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秘書長拿督黃宏炳、副秘書長拿督阿都嘉化,以及國家文物理事會主席拿督哈吉達阿都馬吉,也出席研討會開幕禮。
納茲里:保護文物帶動旅業
旅遊與文化部長納茲里指出,保護與修復文物建築,可帶動旅遊業及帶來經濟效益。
他說,雖然我國沒有像吳哥窟般的文化遺產,但超過50%訪馬的外國遊客,是衝著我國的文化遺產而來。
納茲里週二為2016年文物修復大會的“文物建築保護的經濟效益研討會”主持開幕後,在記者會上這么指出。
他強調,國內百年建築非常重要,必須受到保護,因為文化遺產一旦被摧毀,就會永遠消失。
他提到,雖然文化遺產可以為一些地區增值,但是,文物建築經常被視為城市發展的絆腳石,首都的半山芭監獄與正木故居(BOK HOUSE),也因為讓路城市發展而被摧毀。
“吉隆坡的文物建築位於房產價值非常高的地段,這對發展商與產業持有人而言,是一個嚴峻的挑戰,這也是城市發展與文物保護平衡發展的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