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428集会造成损失 政府索赔上诉被驳
(布城23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政府不能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就428净选盟3.0大集会造成的损失展开民事索赔,因此驳回政府的上诉申请。
高庭于去年1月30日宣判,大马政府在起诉时任净选盟2.0联合主席拿督安碧嘉等15人,索偿11万543令吉27仙的诉讼案败诉,政府因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以上诉庭法庭拿督罗哈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判决,其他两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华基乔治和拿督拿督林添钻。
答辩人增至15人
罗哈娜指出,阐明主办当局责任的和平集会法令第6(2)条文,并没有赋权政府展开民事索赔,而且政府程序法令第3条文也没有允许政府在普通法下起诉疏忽或索赔。
她在判词中说,上诉庭没有理由干预高庭的判决,即上诉人无法提出证据证明428净选盟3.0大集会造成的损失。
政府于2012年5月15日起诉安碧嘉、玛丽亚陈、再益卡马鲁丁、哈利斯、阿鲁慕甘、阿鲁峇拉卡斯、黄进发、阿末法罗斯、杜干焕和邱进福10人,但其中一名答辩人哈利斯基于本身已非净选盟指导委员会成员,较后获高庭批准撤销政府对他所提出的诉讼。
时任净选盟联合主席沙末赛益、杨映波、净选盟2.0督导委员廖国华、希山慕丁莱斯、苏巴马廉和阿末苏克利等人随后基于本身也参与筹办428净选盟大集会,申请介入诉讼成为答辩人,以致答辩人增加至15人。
上诉庭也批准政府就第7答辩人黄进发展开反起诉案的赔偿额上诉,从原有的2万1000令吉减至1万5000令吉,即撤销6000令吉的非法逮捕和扣留损失。
安碧嘉:标竿性裁决
安碧嘉认为这是标竿性的裁决,以决定是否能够在和平集会法令下展开诉讼。
她周二在上诉庭休庭后向媒体如此指出。
现任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则指出,上诉庭的裁决对未来的集会有着深远影响。
“这法令维持集会的权利,因此我们会继续净选盟5.0集会,这对集会自由而言,是很大的鼓励。”
她说,判词也认同平等责任的特定标准。
“我们不会为了纠察而起诉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