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上訴庭今日裁決,政府不能援引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就428淨選盟3.0大集會造成的損失展開民事索賠,因此駁回政府的上訴申請。
高庭于去年1月30日宣判,大馬政府在起訴時任凈選盟2.0聯合主席拿督安碧嘉等15人,索償11萬543令吉27仙的訴訟案敗訴,政府因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以上訴庭法庭拿督羅哈娜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判決,其他兩名法官分別是拿督華基喬治和拿督拿督林添鑽。
答辯人增至15人
羅哈娜指出,闡明主辦當局責任的和平集會法令第6(2)條文,並沒有賦權政府展開民事索賠,而且政府程序法令第3條文也沒有允許政府在普通法下起訴疏忽或索賠。
她在判詞中說,上訴庭沒有理由干預高庭的判決,即上訴人無法提出證據證明428淨選盟3.0大集會造成的損失。
政府于2012年5月15日起訴安碧嘉、瑪麗亞陳、再益卡馬魯丁、哈利斯、阿魯慕甘、阿魯峇拉卡斯、黃進發、阿末法羅斯、杜乾煥和邱進福10人,但其中一名答辯人哈利斯基于本身已非淨選盟指導委員會成員,較后獲高庭批准撤銷政府對他所提出的訴訟。
時任淨選盟聯合主席沙末賽益、楊映波、淨選盟2.0督導委員廖國華、希山慕丁萊斯、蘇巴馬廉和阿末蘇克利等人隨后基于本身也參與籌辦428淨選盟大集會,申請介入訴訟成為答辯人,以致答辯人增加至15人。
上訴庭也批准政府就第7答辯人黃進發展開反起訴案的賠償額上訴,從原有的2萬1000令吉減至1萬5000令吉,即撤銷6000令吉的非法逮捕和扣留損失。
安碧嘉:標竿性裁決
安碧嘉認為這是標竿性的裁決,以決定是否能夠在和平集會法令下展開訴訟。
她週二在上訴庭休庭后向媒體如此指出。
現任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則指出,上訴庭的裁決對未來的集會有著深遠影響。
“這法令維持集會的權利,因此我們會繼續淨選盟5.0集會,這對集會自由而言,是很大的鼓勵。”
她說,判詞也認同平等責任的特定標準。
“我們不會為了糾察而起訴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