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洲:厚赏得奖运动员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罗汉洲:厚赏得奖运动员

我国跳水选手潘德丽拉和张俊虹在里约奥运赢得银牌,2人共享30万令吉奖金及3000令吉终身恩俸,这原是我国体育理会拟定的奖励法,不料却引起一位退伍军人愤然报警(我国早已流行事无大小皆去报警的风气),指她们所享受的福利比军人高,不合理。



2010年,蔡奉芸在亚洲运动会夺得太极拳金牌,她以开玩笑的口气说希望得到一间屋子的奖赏。一些网民指她贪心,但另一位跳水名将梁敏仪则说运动员离乡背井,牺牲学业,得奖后获得回报是应该的。

运动员能在奥运或亚运这些高水平竞赛中得奖,哪确实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事,是刻苦训练的成果,哪名报警的退伍军人,以及批评蔡奉芸的网民显然不了解这点。

运动员怎样苦练,怎样付出呢?为新加坡拿下第一面金牌的约瑟林14岁到美国受训,5年来,每年与父母3口相聚的日子只有3个星期,他跟随母亲回怡保娘家探亲也仍然练习游泳,这就是苦练,不敢稍弛,至于父母为也付出约合400多万令培训费就别谈了。



优厚奖赏是应该的

我国羽球代表陈蔚强,每年与家人一起吃饭的次数,“5只手指数不完”,他还是有妻室的人呢,付出的竟是“抛妻弃家”。

这2个例子是在报章上看到的,其他选手、代表的受训情况也应差不多。所以给得奖运动员优厚奖赏是应该的。

何况运动员的运动生涯并不长久,通常一到30岁就得准备随时被退役、吃自己了。

尤须了解的是,能成为国家选手的运动员忙于训练,即如梁敏仪说的牺牲学业,退役后,年龄偏大,要学习手艺也难,加上运动员伤痛多,要他们“改行”谋生真的不易,早几年看过一篇报道说,某国有一位奥运金牌得主竟然沦为街边小贩呢。

因此,给得奖运动员优厚奖赏,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谁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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