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洲:厚賞得獎運動員
我國跳水選手潘德麗拉和張俊虹在裡約奧運贏得銀牌,2人共享30萬令吉獎金及3000令吉終身恩俸,這原是我國體育理會擬定的獎勵法,不料卻引起一位退伍軍人憤然報警(我國早已流行事無大小皆去報警的風氣),指她們所享受的福利比軍人高,不合理。
2010年,蔡奉芸在亞洲運動會奪得太極拳金牌,她以開玩笑的口氣說希望得到一間屋子的獎賞。一些網民指她貪心,但另一位跳水名將梁敏儀則說運動員離鄉背井,犧牲學業,得獎後獲得回報是應該的。
運動員能在奧運或亞運這些高水平競賽中得獎,哪確實是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的事,是刻苦訓練的成果,哪名報警的退伍軍人,以及批評蔡奉芸的網民顯然不瞭解這點。
運動員怎樣苦練,怎樣付出呢?為新加坡拿下第一面金牌的約瑟林14歲到美國受訓,5年來,每年與父母3口相聚的日子只有3個星期,他跟隨母親回怡保娘家探親也仍然練習游泳,這就是苦練,不敢稍弛,至於父母為也付出約合400多萬令培訓費就別談了。
優厚獎賞是應該的
我國羽球代表陳蔚強,每年與家人一起吃飯的次數,“5隻手指數不完”,他還是有妻室的人呢,付出的竟是“拋妻棄家”。
這2個例子是在報章上看到的,其他選手、代表的受訓情況也應差不多。所以給得獎運動員優厚獎賞是應該的。
何況運動員的運動生涯並不長久,通常一到30歲就得準備隨時被退役、吃自己了。
尤須瞭解的是,能成為國家選手的運動員忙於訓練,即如梁敏儀說的犧牲學業,退役後,年齡偏大,要學習手藝也難,加上運動員傷痛多,要他們“改行”謀生真的不易,早幾年看過一篇報道說,某國有一位奧運金牌得主竟然淪為街邊小販呢。
因此,給得獎運動員優厚獎賞,使他們沒有後顧之憂,誰曰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