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推銷成旅遊保險會員 女生不滿退會須先付款
(怡保23日訊)消費人面對電話行銷之際,必須謹慎處理,且要詳讀條款,否則恐怕花錢買罪受。
半工讀的深齋商學院女生陳麗燕(26歲)今日申訴,她在1年前經不起電話推銷員遊說,透過信用卡過賬330令吉,成為該公司會員,以享有旅遊優惠配套及附加個人意外保險。
但是,當她最近欲取消會員籍時,卻不得要領,對方指她答應連簽2年會員籍,必須繳付次年的個人意外保險費,令她感覺受騙。
拖延終止會員手續
陳麗燕就此事報警,並向馬青怡保西區團長劉國南投訴,在理事韋程翔與洪友福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以警惕民眾。
她說,購買配套后,收到該公司寄來附優惠券手冊、一張會員卡以及信用卡過賬收據。但是,她不曾使用這些優惠,也無依據所指示簽署同意回條。”
“我以為沒有簽署同意回條,個人意外保險就不會生效,豈料今年7月,該公司來電,指我的個人意外保險已經期滿,只要更新個人意外保險,其旅遊優惠配套的會員,將自動更新。”
陳麗燕指出,對方所說的與一年前的條件截然不同,于是她初時還是拒絕更新,也表示不想繼續有關旅遊優惠配套。
“豈知,對方卻說早前是簽了2年的個人意外保險,所以必須付錢,若想要取消也得先付款,直到手冊寄到后,在回條上簽名並寫“取消”才可以。”
她說,當時她雖然不情願“先付款后取消”,但最后唯有答應,通過信用卡過賬,再次繳付330令吉,且收到新的配套冊子。
“由于付款后,對方一而再拖延終止手續,且在網上論壇閱讀了相關的文章,于是決定在本月2日報警。
劉國南:要公司交代
劉國南指出,他會為投訴者向有關公司交涉,冀望獲得調解,若不果,就會向消費人仲裁庭投訴。
他也質疑有關公司采用的經營模式和行銷方式的合法性,並希望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組,介入調查
劉氏也當著中文媒體面前,致電有關公司的服務中心,負責人說,若不想繼續配套是沒有“先付款后取消”的手續,並表示該公司只有在顧客通過電話答應購買,才會落實購買。
不過,劉國南隨后接到該公司保險部門負責人來電,指合約確實有2年保險合約。
劉國南說,該公司不同部門的人,卻有不同的說詞,令人模糊,目前仍有待公司作出合理交代。
15分鐘成功游說簽配套
“電話推鎖員推銷旅遊配套利用三寸不爛之舌,在短短15分鐘內成功遊說我答應,成為他們公司會員。”
陳麗燕說,當下覺得,若是成為該公司會員后,可享有酒店與其他遊樂場所折扣所吸引,才會輕易答應加入員,但過程中不曾簽署任何文件。
她披露,是在去年7月申請了某購物中心的信用卡后,接獲一通電話推銷旅遊優惠配套。
她說,當時對方指該旅遊配套還附加個人意外保險,並告知優惠配套只是1年,期滿后不適合可以不要,她才決定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