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條文有漏洞局限 性侵犯易脫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法律條文有漏洞局限 性侵犯易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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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3日訊)法律界覺得我國現有法律還不足全面保護到女性,比如性侵刑事條文不夠細膩、存有犯罪漏洞及法律局限,未能完全將罪犯定罪。

除了法律組織,民間婦女組織也屢向政府要求修訂有關女性法律,以求更全面及有效保護到女性安全及權益,但始終不見當局作出全面修訂,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其中資深律師李素樺說,我國刑事法典第375和376(強姦)條文,及第377條文(有分違反自然性行為及以物體進行性行為),這些性侵犯法律還不夠細膩,存有漏洞及局限,不足以保護女性,罪犯則逍遙法外。英國有160多項性侵條文,能有效治罪。



李素樺是針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昨日指發現有數項與女性有關的修訂法律被擱置未處理一事,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政府向來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視情況作局部修訂法律,當社會在變,一些原已存在不足的條例,更無法將所有罪犯繩之以法。

她引用去年案例,即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導致后者懷孕生子,但老翁被判無罪釋放,原因是老翁不是以性器官侵犯女生,不符合強姦定義,這就是現有條例裡存在漏洞及局限,讓犯人脫罪的現實例子。

應將性騷擾列入法律

她說,目前,性騷擾在我國未有法律管制,還不是刑事罪,只是充當指南,如40名職員以上的公司,可選擇性引用此指南,作為解雇員工的理由,小公司則不需。

她認為,政府應將性騷擾列入法律,現今有愈來愈多女性加入職場,政府也鼓勵女性走入職場,是否也要加強保護女性的職場安全呢?

李素樺:審訊慢受害者煎熬

李素樺說,法庭審理性侵案件很慢,程序欠完善,即沒有時限結案下判,曾有強姦案拖至4、5年未開審,使受害者一直活在噩夢中。

她舉例強姦案,法庭最遲需在2年至3年內審判,施于罪犯應得懲罰,還受害人公道。

“一些強姦案,往往不是法官換人,就是檢察司換人,后來接手案件的法官或檢察司,不瞭解案情來龍去脈,也無法連貫之前的審訊,難免敷衍了事或一知半解地辦案。”

可觀察嫌犯表情

她認為,法官的個人觀察遠比書面案審記錄來得重要,法官在審訊時,可以親眼觀察嫌犯及受害人的真實表情,在跟進審理案情時,也有一定瞭解及判斷,判決亦更服人心。

她也提到,夫妻離婚案中,不少前夫並沒遵守庭令,即沒有每月按時給前妻贍養費,用為孩子的生活費。前妻往往要聘請律師起訴前夫,催討贍養費,這也顯示我國法律及執法不足,建議政府仿傚新加坡,通過一個政府法律機構,負責處理贍養費事宜,凡拖欠贍養費者,一律不獲更新所有證件及執照。

政府敷衍婦女組織心灰

“政府沒誠意聆聽意見,每次聽了算,不再浪費時間,多說無謂!”

一些婦女組織埋怨政府,這么多年來,婦女組織代表都不厭其煩見政府,提意見,並多次要求修改現有不足保護女性的法律,但當局似乎聽了算,或另有本身考量,始終沒有體現誠意接納意見和行動實踐。

如今,她們感覺是講了等于沒有講,一些組織也不再浪費時間與政府對話了,只能盡力做好本分,繼續推動女性覺醒工作。

楊寶安:遭性侵懷孕
單親媽媽愈來愈多

單親媽媽援助中心財政兼管理人楊寶安說,12歲至18歲未成年少女因遭性侵犯,懷孕及成為單親媽媽的個案愈來愈多,甚已趨向嚴重化,就連21歲以上至40歲女性的單親媽媽,遭近親或朋友強姦的個案也不少。

他說,除了法令保護,受害者也要自保,一旦發生事情,勿羞于投報,這樣才能將嫌犯繩之以法,即使近親,犯罪就應該得到應有懲罰。

楊寶安也是資深輔導員,他受訪時說,性侵案件日趨嚴重,不只女性遭殃,男性也可能是受害者,但目前,男性受害者還不多。

他認為,目前的婦女、女性及兒童保護法令已有改進,但單有法令,但沒有有效執行也是沒用,希望政府在立法和執法方面,雙管齊下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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