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条文有漏洞局限 性侵犯易脱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3法律条文有漏洞局限 性侵犯易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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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23日讯)法律界觉得我国现有法律还不足全面保护到女性,比如性侵刑事条文不够细腻、存有犯罪漏洞及法律局限,未能完全将罪犯定罪。

除了法律组织,民间妇女组织也屡向政府要求修订有关女性法律,以求更全面及有效保护到女性安全及权益,但始终不见当局作出全面修订,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其中资深律师李素桦说,我国刑事法典第375和376(强奸)条文,及第377条文(有分违反自然性行为及以物体进行性行为),这些性侵犯法律还不够细腻,存有漏洞及局限,不足以保护女性,罪犯则逍遥法外。英国有160多项性侵条文,能有效治罪。



李素桦是针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发现有数项与女性有关的修订法律被搁置未处理一事,今日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政府向来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视情况作局部修订法律,当社会在变,一些原已存在不足的条例,更无法将所有罪犯绳之以法。

她引用去年案例,即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导致后者怀孕生子,但老翁被判无罪释放,原因是老翁不是以性器官侵犯女生,不符合强奸定义,这就是现有条例里存在漏洞及局限,让犯人脱罪的现实例子。

应将性骚扰列入法律

她说,目前,性骚扰在我国未有法律管制,还不是刑事罪,只是充当指南,如40名职员以上的公司,可选择性引用此指南,作为解雇员工的理由,小公司则不需。

她认为,政府应将性骚扰列入法律,现今有愈来愈多女性加入职场,政府也鼓励女性走入职场,是否也要加强保护女性的职场安全呢?

李素桦:审讯慢受害者煎熬

李素桦说,法庭审理性侵案件很慢,程序欠完善,即没有时限结案下判,曾有强奸案拖至4、5年未开审,使受害者一直活在噩梦中。

她举例强奸案,法庭最迟需在2年至3年内审判,施于罪犯应得惩罚,还受害人公道。

“一些强奸案,往往不是法官换人,就是检察司换人,后来接手案件的法官或检察司,不了解案情来龙去脉,也无法连贯之前的审讯,难免敷衍了事或一知半解地办案。”

可观察嫌犯表情

她认为,法官的个人观察远比书面案审记录来得重要,法官在审讯时,可以亲眼观察嫌犯及受害人的真实表情,在跟进审理案情时,也有一定了解及判断,判决亦更服人心。

她也提到,夫妻离婚案中,不少前夫并没遵守庭令,即没有每月按时给前妻赡养费,用为孩子的生活费。前妻往往要聘请律师起诉前夫,催讨赡养费,这也显示我国法律及执法不足,建议政府仿傚新加坡,通过一个政府法律机构,负责处理赡养费事宜,凡拖欠赡养费者,一律不获更新所有证件及执照。

政府敷衍妇女组织心灰

“政府没诚意聆听意见,每次听了算,不再浪费时间,多说无谓!”

一些妇女组织埋怨政府,这么多年来,妇女组织代表都不厌其烦见政府,提意见,并多次要求修改现有不足保护女性的法律,但当局似乎听了算,或另有本身考量,始终没有体现诚意接纳意见和行动实践。

如今,她们感觉是讲了等于没有讲,一些组织也不再浪费时间与政府对话了,只能尽力做好本分,继续推动女性觉醒工作。

杨宝安:遭性侵怀孕
单亲妈妈愈来愈多

单亲妈妈援助中心财政兼管理人杨宝安说,12岁至18岁未成年少女因遭性侵犯,怀孕及成为单亲妈妈的个案愈来愈多,甚已趋向严重化,就连21岁以上至40岁女性的单亲妈妈,遭近亲或朋友强奸的个案也不少。

他说,除了法令保护,受害者也要自保,一旦发生事情,勿羞于投报,这样才能将嫌犯绳之以法,即使近亲,犯罪就应该得到应有惩罚。

杨宝安也是资深辅导员,他受访时说,性侵案件日趋严重,不只女性遭殃,男性也可能是受害者,但目前,男性受害者还不多。

他认为,目前的妇女、女性及儿童保护法令已有改进,但单有法令,但没有有效执行也是没用,希望政府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双管齐下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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