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開銷經濟狀況為依歸 贍養費不可隨意開價

弟媳回娘家3年后,單方面申請離婚,且要求不合理贍養費,弟弟該如何應對?

⊙鄧先生的弟弟與弟媳結婚10年,兩人都是老師,他們育有一個女兒,都是被娘家照顧。

他指出,弟弟在結婚后買一間位于鄉鎮的屋子,奈何弟媳卻說不適合生活,要求在雪州買公寓單位,否則就要離婚。

“為此,弟弟就如她願,希望聯名購買公寓,但是弟媳不願意,最終由弟弟獨力承擔。”

他說,該公寓在3年后拿了鎖匙,弟媳說要回娘家,也要求弟弟跟著回去,惟遭弟弟拒絕。

“儘管如此,弟媳依然選擇申請調職回娘家。”

他說,弟媳單方面申請離婚,說弟弟3年沒有去探望她和3歲的女兒,塑造負心漢的形象,要求贍養費2000令吉和女兒生活費。

他直言,雖然弟弟與妻女沒相見,但是女兒的生活費,皆是弟弟承擔。

“是弟媳自行離開丈夫在先,贍養費的要求也不合理,他只願意承擔700令吉,可以如何處理?”

★林若輝律師

我會建議鄧先生的弟弟找律師,詢問如何處理離婚的事宜。

至于贍養費,一般會以孩子的開銷和男方的經濟狀況為依歸,不可隨意開價。

最終,若雙方對離婚的條件談不妥,就交給法庭下判,不過,我會建議他們心平氣和談妥條件,不至于撕破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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