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宵夜被搶藍寶堅尼」案
(甲洞24日訊)“買宵夜被搶藍寶堅尼”案;手持車卡的車主鄭偉倫首度開腔,指警方進行7小時盤問后,都沒向他透露進一步行動,事后卻向媒體宣稱援引刑事法典182條文(蓄意提供虛假情報)調查此案,令他金錢和名譽均受損,新加坡生意合伙人更要求他退還至少30萬新幣(約89萬5173令吉)。
鄭氏代表律師兼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曾詢問查案官會否採取行動,但后者同樣沒有給予答覆。
對此,鄭偉倫于本月21日報案,要求警方收回指責他報假案,並保留對警方向他作出誹謗的法律追究。
3人聲稱是車主
他今日在林立迎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指出,平面媒體和社交媒體,甚至是新加坡媒體都有報道此案,導致議論紛紛,他回到妻子家鄉也面對相同情況。
他說,他家從半年前起,每晚有警員前來簽到簿做監督,所以警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門外泊著一輛藍寶堅尼。
“我上月17日駕駛藍寶堅尼回妻子家鄉,途中曾經過莎阿南大道,這都能證明自己是車主。”
鄭偉倫也陳述汽車被搶過程,包括自己的寶馬汽車因路稅逾期,才會改駕藍寶堅尼購買宵夜。
“買宵夜被搶藍寶堅尼”案發生在上月26日凌晨,鄭偉倫超跑在2天后被尋獲,卻有3人同警方聲稱是車主,包括一名拿督級人士;隨后警方因為鄭氏口供和化驗結果有出入,援引182條文調查,並繼續扣押藍寶堅尼。
出席者還有林立迎助理賴俊權和林文祥。
拿督致電要求私下解決
林立迎指出,其中一名同樣宣稱是車主的拿督級人士,曾致電他要求私下解決糾紛但遭他拒絕。
他懷疑,該人和另一名從事非法直銷的華裔拿督,在背后指示印裔搶匪搶車,惟兩人被警方帶往調查后,竟沒被扣押做進一步調查。
他說,致電他要求私下解決的拿督級人士,來自某區政黨領袖,但他只說過一句話,就是別再聯絡他。
他強調,警方已與陸路交通局連線,警方只要按個鍵就得知藍寶堅尼的車主,不解為何還扣押汽車。
他說,鄭偉倫與2名拿督沒有關係,因此不解搶其汽車的動機,當事人也向警方報案,要求把2人提控上庭。
林立迎已就警方的做法,向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