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削君权为国安法开了路 我道歉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今日针对自己当年修改宪法,让国会通过的法令无需获马来统治者御准即可在宪报颁布之举,导致今时今日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也可在未获国家元首御准下生效一事,公开道歉。
“我诚心诚意道歉,因为修宪之举公开让人做出了错误诠释。”
马哈迪解释,有关修宪范围并不涵盖所有法令,国会通过的一些法令仍需获国家元首签名和御准。有超过30项列在宪法下的程序需经国家元首御准,而且部分还无需得到首相劝告。
“当中包括宣布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是国家元首赋予的特权,因为影响深远。它赋权政府冻结法令的落实,并可在未经审讯就逮捕任何人。”
马哈迪是在其部落格题为“道歉”的撰文中,如此指出。
法令需元首御准生效
他强调,其实只要有关法令触及国家元首的地位和权力,国家元首的签名和御准还是需要,但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明显对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造成影响,以致这项权力不再有意义。
“对于这项法令,国家元首的御准和签名仍有必要。”
马哈迪认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未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和签名,就宣布它成为法律,已没有遵从当年他在任时修改的宪法。
他说,宪法第150(1)条款赋权国家元首,就正在发生足以威胁国家安全、经济生活和公共秩序的事件颁布紧急状态,相关权力不能被挑战。
国家安全理事法令于2015年12月在国会通过,并在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由于法令未获国家元首御准自动生效而引发争议。
元首权力转移首相
国安法违宪
马哈迪指出,把国家元首权力转移到首相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已经违反宪法第38(4)条款,即在没有统治者理事会同意下,不得更动与统治者权力相关的特权、地位、崇高性和威严。
“显然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已侵犯了马来统治者的特别地位,并和国家元首可颁布紧急状态权有冲突。”
他说,宪法下颁布的紧急状态是由国家元首判断,一旦国安法把有关权力转移给作为国家安全理事会主席的首相时,国家元首自行决定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就显得无意义。
“基本上,国家安全理事会已夺走国家元首在执行这事项的权利和权力。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御准是必须预先取得的。”
他指出,当政府忽略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要求,即再深入和重新检讨该法令时,这已说明有关修正案是不符合宪法,因此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是不能作为法律。
元首可向联邦法院征求看法
马哈迪认为,国家元首可以就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未获御准就通过一事,向联邦法院征求看法,而联邦法院必须在公开庭公布法院针对所有被挑起问题的看法。
他说,在宪法第130条款下,国家元首可以在法令存有疑点时,向联邦法院征求看法。
他指出,尽管国家元首可以委任获得多数国会议员支持者为首相,但只要国家元首认为有更适合人选,陛下可以不接纳政党所推荐的人选。
他也举例登嘉楼、雪兰莪和玻璃市曾发生政党推荐人选被统治者否决的情况,因此国家元首是有权就首相人选做出判断。如果此事发生在国会议会期间,下议院否决国家元首的人选委任,有关人选必须马上停职,而国家元首则会另外宣布新人选。
他提到,总审计司呈交给国家元首的所有报告,都必须交到下议院,既然纳吉已指示总审计司审计一马发展公司户头,有关报告理应呈给国家元首,而非交给公共账目委员会,再给总检察司,然后再列官方机密文件。
新闻背景
修宪国会通过法案自动生效
宪法危机发生在1983年,时任首相马哈迪透过国会提出修改宪法,让法案在经过国会通过后,即使未获得马来统治者御准,也可在30天后自动生效。
这项修宪引起许多法律和政治问题,包括修宪己违反宪法第38(4)条款,让马来统治者的权力变成只有象征意义。
之后1993年,因为钩球队教练道格拉斯哥美兹遭一名马来统治者殴打事件,国会再度修宪废除统治者免控权,设立特别法庭研审涉及统治者的案件,因此在某种形式上,废除统治者免控权,已让政府的地位逐渐高于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