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25日訊)居鑾市議員馬華黨鞭陳信萊說,有關居鑾市議會發出通知,要求6條位于“特別發展區”計劃街道的商家,把招牌更換為3尺乘16尺的通令取消,商家不需擔憂受到處罰。
他解釋,這純粹是誤解,市議會的用意是希望一些豎立直式招牌的商家,把招牌移位或調整,不要阻擋著配合“特別發展區”計劃所安裝的古典燈飾。
他今日中午與馬華居鑾區會主席顏炳壽,以及2名市議員顏麗秋和唐舜哲,針對有關更換招牌尺寸的通知,發表談話。
他說,收到這項更換廣告招牌尺寸通知函的商家是火車頭街、東姑馬哥打依斯邁、拿督張秀科、依斯邁、毛申律和南峇街,都位于“特別發展區”計劃。
招牌阻檔了燈飾
他指出,這些街道在美化后,裝上了古典燈飾,但是有些招牌,尤其是直豎的招牌,阻檔了燈飾,所以才會要求商家調整安裝位置。
“不過,有關通知函卻表達的不清楚,讓商家誤會是要換上新尺寸的招牌。”
顏炳壽說,居鑾是最后一個執行4尺乘20尺廣告招牌的縣市,現在又要求改成3尺乘16尺,引起了混淆,業者亦感不滿。
他說,根據“特別發展區”的指南,是有規定招牌的尺寸,但是要求商家把才換了不久的招牌又拆掉重做,不太恰當。
他說,今早黨鞭陳信萊和市議會主席依斯邁討論后,決定把這個通知取消,商家無不需拆下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