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权时修宪决定 敦马公开道歉
前首相敦马哈迪今日就其于当年修改宪法,让国会通过的法令,可在无需获得马来统治者御准下,即可在宪报上颁布的举动,导致国家安全理事法令在未获得国家元道御准下生效一事,公开道歉。
同时,他也解释,有关的修宪范围并不涵盖所有法令,一些已经获得国会通过的法令,还是需要得到国家元首签名和御准,即是说,其实还有超过30项列在宪法下的程序,是需要国家元首御准,部分还无需得到首相劝告。
“当中就包括宣布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是国家元首所赋予的特权,因为影响深远。它赋权政府冻结法令的落实,并可在未经审讯就可逮捕任何人。”
他是在其部落格,题为“道歉”撰文中,如此指出。
“我诚心诚意地道歉,因为有关修宪之举允许不一样的诠释。”
他指出,其实只要有关法令触及国家元首地位和权力,国家元首的签名和御准还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