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延扣申请 黄明志准保释
(槟城25日讯)由于法庭拒绝警方的延长扣留令申请,大马歌手黄明志获警方批准保释外出;他今午在友人陪同下,乘坐轿车离开东北县警区,全程不发一言。
因《Oh My God》音乐视频被指触及宗教敏感的黄明志,继周日(21日)被捕,并在翌日被令需延扣4天助查后,今日再度被警押上法庭申请延扣。
今早8时40分,他与其他扣留犯一起被警押往法庭扣留室;上午11时30分,查案官才将他押往低庭主簿官达祖丁跟前,申请延长扣留令。
但在中午12时10分,黄明志被押出来时,其律师卡鲁马指槟城低庭主簿官阿末达祖丁驳回警方延扣令申请,并下令马上释放黄明志。警方过后申请多扣留一天,但也在卡鲁马反对下被驳回。
卡鲁马指出,法庭认为,警方无法提出合理理由延扣黄明志。警方若有证据,最迟就须在今午5时前提控黄明志。
黄明志不论是在被押往扣留室或前往会见地庭主簿官途中,一路上皆一脸镇定,不发一言。
警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一批相信是黄明志的友人,一大早也到法庭等候他被带上庭,一见到他时纷纷以手机拍摄。黄明志在主簿官驳回警方申请延扣后,直接被押回槟东北县警署。
槟东北县警区主任米奥法立証实,警方让黄明志在警方保释下获释,以等待总检察署的最新指示。
他说,警方已将调查档案送往总检察署,一切需待总检察署进一步指示。
今午2时47分,黄明志终于获释。较早前,他一度在警区外的范围徘徊,但没对在警局外守候的媒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