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延扣申請 黃明志准保釋
(檳城25日訊)由于法庭拒絕警方的延長扣留令申請,大馬歌手黃明志獲警方批准保釋外出;他今午在友人陪同下,乘坐轎車離開東北縣警區,全程不發一言。
因《Oh My God》音樂視頻被指觸及宗教敏感的黃明志,繼週日(21日)被捕,並在翌日被令需延扣4天助查后,今日再度被警押上法庭申請延扣。
今早8時40分,他與其他扣留犯一起被警押往法庭扣留室;上午11時30分,查案官才將他押往低庭主簿官達祖丁跟前,申請延長扣留令。
但在中午12時10分,黃明志被押出來時,其律師卡魯馬指檳城低庭主簿官阿末達祖丁駁回警方延扣令申請,並下令馬上釋放黃明志。警方過后申請多扣留一天,但也在卡魯馬反對下被駁回。
卡魯馬指出,法庭認為,警方無法提出合理理由延扣黃明志。警方若有證據,最遲就須在今午5時前提控黃明志。
黃明志不論是在被押往扣留室或前往會見地庭主簿官途中,一路上皆一臉鎮定,不發一言。
警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一批相信是黃明志的友人,一大早也到法庭等候他被帶上庭,一見到他時紛紛以手機拍攝。黃明志在主簿官駁回警方申請延扣后,直接被押回檳東北縣警署。
檳東北縣警區主任米奧法立証實,警方讓黃明志在警方保釋下獲釋,以等待總檢察署的最新指示。
他說,警方已將調查檔案送往總檢察署,一切需待總檢察署進一步指示。
今午2時47分,黃明志終于獲釋。較早前,他一度在警區外的範圍徘徊,但沒對在警局外守候的媒體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