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驳回警方延扣要求 黄明志暂获保释
(本报陈紫凌摄)
因《Oh My God》音乐视频被指触及宗教敏感的大马歌手黄明志,最终获警方批准保释外出,于今午2时47分,乘坐轿车离开槟城东北县警区。
法庭今早拒绝警方提出的延长扣留令申请,但并没有立即释放黄明志,而是把他直接押回槟东北县警署。
黄明志律师卡鲁马被告知,黄明志要在下午5时才获释,至于是否获警方口头保释,则不得而知。
不过,下午2时47分,黄明志终于获得警方批准保释外出,在友人陪同下,乘坐轿车离开东北县警区,但没对在警局外守候的媒体发言。
黄明志是在周日(21日)被捕,并在翌日被令需延扣4天助查后,今日再度被警押上法庭申请延扣。
今早8时40分,他与其他扣留犯一起被警押往法庭扣留室;上午11时30分,查案官才将他押往低庭主簿官达祖丁跟前,申请延长扣留令。
但在中午12时10分,黄明志被押出来时,其律师卡鲁马指主簿官驳回警方延扣令申请,并下令马上释放黄明志。警方过后申请多扣留一天,但也在卡鲁马反对下被驳回。
卡鲁马指出,法庭认为,警方无法提出合理理由延扣黄明志。“警方若有证据,最迟就须在今午5时前提控黄明志。”
一批相信是黄明志的友人,今日一大早也到法庭等候他被带上庭,一见到他时纷纷以手机拍摄。
(本报陈金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