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駁回警方延扣要求 黃明志暫獲保釋
(本報陳紫凌攝)
因《Oh My God》音樂視頻被指觸及宗教敏感的大馬歌手黃明志,最終獲警方批准保釋外出,於今午2時47分,乘坐轎車離開檳城東北縣警區。
法庭今早拒絕警方提出的延長扣留令申請,但並沒有立即釋放黃明志,而是把他直接押回檳東北縣警署。
黃明志律師卡魯馬被告知,黃明志要在下午5時才獲釋,至於是否獲警方口頭保釋,則不得而知。
不過,下午2時47分,黃明志終於獲得警方批准保釋外出,在友人陪同下,乘坐轎車離開東北縣警區,但沒對在警局外守候的媒體發言。
黃明志是在週日(21日)被捕,並在翌日被令需延扣4天助查後,今日再度被警押上法庭申請延扣。
今早8時40分,他與其他扣留犯一起被警押往法庭扣留室;上午11時30分,查案官才將他押往低庭主簿官達祖丁跟前,申請延長扣留令。
但在中午12時10分,黃明志被押出來時,其律師卡魯馬指主簿官駁回警方延扣令申請,並下令馬上釋放黃明志。警方過後申請多扣留一天,但也在卡魯馬反對下被駁回。
卡魯馬指出,法庭認為,警方無法提出合理理由延扣黃明志。“警方若有證據,最遲就須在今午5時前提控黃明志。”
一批相信是黃明志的友人,今日一大早也到法庭等候他被帶上庭,一見到他時紛紛以手機拍攝。
(本報陳金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