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屆奧運贏獲獎牌的大馬健兒,除了得到現有體育體制內的獎勵,如終生固定津貼,也得到來自私人界和州政府的表揚和獎賞。
眾人視這些得獎運動員為英雄無可厚非,然而也需適可而止,不能演變成“造神”運動,把他們捧上了天,否則未來他們表現起伏,又把矛頭指向他們,或將嚴重打擊運動員的士氣和信心。
至于獎勵方面,現有國家體育機制內的獎勵,雖不是最佳標準,但至少已讓表現出色的運動員,能夠得到些許保障。
運動員的獎勵機制有提升的空間,它不應只是針對有所成的運動員,而更應該起著關注和鼓勵作用,不讓目前正在調整水平處于上升空間,或是在體育大賽,如參與奧運會卻未得獎的運動員,處于尷尬局面,影響他們繼續向前的心理。
當政府、州政府和私人界大肆獎勵取得得奧運獎牌的運動員時,那些也付出努力,全心為奧運準備但未能站上領獎台的運動員的心里,又會有怎樣的想法呢?
1992年大馬羽球隊奪下湯姆斯杯,當時的隊員得到了許許多多獎勵,其影響只是讓運動員成了富人,掀起民眾打羽球的熱潮;大馬羽運此后成績平平無奇,間中只出現了一個難得一見的羽球員李宗偉。
這或多或少說明,當時的獎勵並沒有讓大馬羽壇真正受益,培養羽球人才的機制並未因此得到健全成長。
獎勵機制須系統化
24年后的今天,贏獲奧運獎牌的大馬健兒,尤其是羽球運動員,得到極好的獎勵;這些獎勵能否化成動力,為大馬在下一屆奧運或其他體育賽事,發掘和培養更多人才呢?
獎勵運動員應有節制,適可而止,政府和私人界可把這些獎勵的一部份,注入體育項目青訓或現有其他運動員身上,讓體育項目發展減少出現斷層,同時也讓其他運動員看到希望,鼓勵他們更努力追求競技體育中的榮耀和成就。
獎勵運動員的機制必須更系統化。與其毫無節制的大肆獎勵得獎運動員,變成一種病態,不如將它化為更好的機制,平衡運動員的現在和未來,也讓更多好的體育苗子茁壯成長,成為大馬體壇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