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繳租金,也無法聯絡上他,是否可以在出租的房子加鎖。
⊙羅先生指出,他的公寓單位在約4個月以前出租,但租客卻一直延誤繳租。
“如今他已經近2個月沒有繳租,我撥電他不接,也不回复訊息,直接上門對方卻又不在家。”
他補充,當時雖有立下合約,指租戶需在每月第一個星期繳租,惟租戶還未簽名。
他想了解,自己在上述情況,是否可以在出租的單位大門加鎖,或是截斷該單位水電?他可以如何處理?
★麥嘉強律師
在法律方面,事主是需要庭令才可以收回該屋子,事主不能擅自闖入屋子或是在屋子門口加鎖。
水電若是在事主名下,事主可遵循合法管道即前往國能(TNB)和雪州水供公司(Syabas),申請要求關閉水電戶口。
但若租戶在事主申請斷水電成功后,進行任何偷電或水的行動,事主可能會被相關單位追究責任。
若事主下次仍打算出租,建議事主要求租戶自行申請水電戶口,以免屆時有任何爭議如偷電或沒繳費,導致事主需負責。
事主可向法庭申請庭令,要求索回屋子,惟積欠的租金是否能追回仍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