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大馬罪案監督特別小組主席拿督山吉溫,因涉嫌使用假文憑欺騙一名公司董事,今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
現年32歲的山吉溫面對一項控狀和一項交替控狀,控狀指他于2013年6月1日在蕉賴路利雙廣場,讓53歲的希旺相信他擁有諾桑比亞大學法律系及美國肯頓大學工商管理系的學士學位文憑,讓后者聘他出任Solid Transac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商業顧問,同時也誘導對方交出一共9萬5000令吉的款項給他。
山吉溫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鞭笞及罰款。
至于交替控狀則指山吉溫在相同日期、時間和地點,欺騙希旺,牴觸刑事法典第41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多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10月26日過堂
主控官諾嘉姿拉副檢察司要求推事莫哈末法依扎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
不過,被告代表律師哥賓星則指山吉溫過去被控的3宗案件,已支付2萬3000令吉的保釋金,因此無需再支付高昂的保釋金。
他說,山吉溫昨日被警方扣留一整天,除了沒有向前者錄口供,也沒有提供食物和藥物。
因此,推事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並擇定10月26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