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涂素燕
攝影:李玉珍
孩童遭到性侵,一些家長為了保護家庭和孩子的隱私,或基于「家醜不外揚」,會放棄舉報、提控,讓加害者逍遙法外。
其實,為了避免遭受性侵或虐待的孩童,在舉報、錄口供、偵查的過程中,遭受二度傷害,我國警方已設有一套相關保護措施。
只是,性侵孩童的案件層出不窮,性侵手法稀奇古怪,執業律師李素樺認為,我國現有的法令不足以保護孩童。
孩童遭到性侵,身心都會受到創傷。
有些家長認為孩子遭到性侵是一種“家醜”,不想讓外人知道,所以他們不去報案。
也有家長,擔心就算報案,孩童並不能重述受害經過,或者不希望受害孩童在描述過程或審訊期間,再次觸及心靈傷口。
為了保護遭到性侵或虐待的孩童,在我國2007年孩童證詞法令下,孩童受害者都需要到兒童口供中心(Child Interview Center,CIC)錄取口供。兒童口供中心會使用攝影器材,錄下受害孩童口供。
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主任王清蘭助理總監表示,在孩童證詞法令下,16歲以下受害孩童可選擇親自上庭供證,通過視頻連線方式進行審訊,或預錄視頻以作供證用途。
全國有3兒童口供中心
“法庭審訊有三個程序,第一是提供證詞,第二是辯護方的盤問,最后是主控官盤問。”
所以一個受害者在法庭上要面對三次盤問。
她表示,有了錄像帶供證,受害孩童就不一定要親自上庭供證,不需要一再陳述受害經過。
目前,我國全國共有3間兒童口供中心,分別在吉隆坡、檳城和柔佛。
口供中心由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負責管理。其中,吉隆坡口供中心位于武吉阿曼警察總部附近,靠近湖濱公園。
這間口供中心環境隱蔽,全天有警員站崗,閒雜人等不得進入,提供受害孩童和家屬隱密和安心的空間。
除了口供室、輔導室,考慮到受害孩童一般在家人陪伴前來報案,而且許多受害孩童是外地人,口供中心也設有舒適的休憩、遊戲空間、客房和廚房等。
受害孩童和家人在錄取口供期間,可以暫時借住在中心,無后顧之憂。
用偵訊輔助娃娃細述經過
王清蘭助理總監說,警方自2009年,開始指派專業輔導員,協助處理性侵案件,及給予受害者輔導。
她指這有助減輕性侵受害者的心理壓力,讓她們更有信心提供證詞。
“不過,目前警方只聘有24位輔導員,所以他們一般著重于協助那些刑事罪案的受害孩童。”
對于年幼,無法用語言表達受害經過的受害者,口供中心會採用偵訊輔助娃娃,協助他們指認遭到性侵的經過。
偵訊輔助娃娃是一種特製娃娃,有明顯的性徵,受害孩童可以通過娃娃身體部位,描述受害經過,使用這種輔助工具錄供者,需要經過專業訓練。
她強調,為了保護未成年的性侵受害者,任何涉及18歲以下性侵受害者的案件,大眾媒體都不能報導他們的姓名和家庭背景。
她指過去有一些媒體,不負責任的報導出受害者的身份。
她勸請新聞媒體、社交網絡媒體和公眾人士自制,不要在受害者傷口上洒鹽。
手指沾精液侵犯判無罪
足見我國法令需修改
儘管我國近年修正刑事法典376,同時在這項條文之下新增數條次條文,但是,我國的性罪行條例,比起英國、新加坡依然非常不足。
許多人可能還有印象,去年東馬一位老翁“用手指沾精液,性侵未成年少女”,導致少女懷孕生子。
因為老翁“沒有用生殖器官侵入少女下體”,法庭宣判此案不構成強奸,老翁無罪釋放。
李素樺律師說:“刑事法典375條文闡明,性侵是指生殖器官的侵入,所以就算這個少女懷孕了,老翁還是逃過法律制栽。”
她表示,由此可見我國法令的不足,急需修改和新增,以更與時並進。
3條文概括性犯罪落伍
孩童遭到性侵事件,一次又一次登上媒體。
尤其是英國戀童癖患者赫克爾,司法界、媒體日益關注,我國的法律,是否足以保護孩童?
李素樺律師說,我們的法律,從刑事法典375條文說明強奸的定義、刑事法典376A條文亂倫到刑事法典377B違反自然性行為,僅三條條文是針對嚴重性侵。
其他較輕微的性犯罪控狀有刑事法典354條文(非禮)、刑事法典509條文(性騷擾)、刑事法典292(擁有色情刊物)。
“只是這幾條條文,就概括我國的性犯罪刑罰,並不足夠。”
尤其是針對孩童的性罪行條例,只有刑事法典377E(唆使未成年者做出猥褻行為),“而且罪名成立只判監兩年。”
她指我國的刑事法典從早年用到今天,已經幾十年了,世界都改變了,我們的法令已跟不上時代腳步。
性罪行條例是時候修訂
李素樺律師表示:“英國很早就制定性罪行條例,過后隨著時代需求不斷修訂,到2003年已經有143條條文。”
她舉例,英國早就把男性列為性侵受害者,可是我國法律,依然只承認女性為性侵受害者。
“一個男童被男性性侵,我們可以援引刑事法典377A(違反自然性行為)控告加害者。
但是,如果一個未成年男性,被女性強迫發生性行為,問題就出現了。
女性侵犯男性的事件雖然較少有,但不代表不會發生,“過去國外發生過女教師侵犯男學生事件。”
“我國沿用英國法律,今天英國法律已經與時並進,其實我們只要參照英國的做法,修訂法律就可以了,這不是多難的事。”
認知治療法輔導孩童
心理諮商師李莉莉負責過許多性侵受害孩童的輔導工作,她說,輔導員或心理專家一般採用認知治療法協助個案。
多數性侵受害者都需要時間療愈,無法只靠幾次的心理治療就走出來。
輔導員或心理治療師在短時間能夠做的是,幫助個案接納和平伏他們的情緒。
她個人覺得,單靠治療還不能完全幫助個案。
除了治療階段,她會追蹤個案日后的進展,協助他們建立完整和正面的價值觀,讓他們可以獨立生活。
她說,不管孩童或成人,許多遭過性侵或虐待的受害者,會陷入自憐的受害情意節,經常活在情緒當中,很難靠自己走出來。
“當個案情緒平伏以后,我會讓他們參加一些支援團體,團體里面有各種各樣的孩子,可以互相扶持。”
她還會協助個案走入社區,像安排他們去一些機構當義工,讓他們從付出愛的過程中,了解自己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