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爭議還原公道
首相納吉週四宣佈政府將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確保民事法律下登記的婚姻,須依據民事法庭解決問題。
這項宣佈是期待已久的好消息,預料這將解決配偶因改教和離婚所衍生的孩子單方面改教、孩子撫養權及財產分配等問題。
過去發生多宗改教離婚爭財、爭孩子撫養權風波,引起爭議。由于法律的灰色地帶,也導致父母其中一方改教,孩子連帶被改教的糾紛。
存有2法律體系
產生種種爭議與糾紛的源頭,是因為大馬同時存在兩種法律體系,即民事法庭和伊斯蘭法庭。
這種情況對穆斯林夫妻毫無懸念,他們的離婚案肯定由伊斯蘭法庭審理;對非穆斯林夫妻也無懸念,離婚案在民事法庭審理。
但若非穆斯林夫妻其中一方結婚后皈依伊斯蘭,形成非穆斯林和穆斯林夫妻的離婚案,到底在民事還是伊斯蘭法庭審查,就引起很大爭議,甚至被政治化。
由于法律的灰色地帶,使到一些人在改教后,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責任。
儘管婚姻及離婚民事法令存在了40年,夫妻改教離婚的審理毫無爭議,應回到民事法庭處理,然而竟有人濫用伊斯蘭法庭的一些“規定”,使離婚案被帶上伊斯蘭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才引起這么多爭議。
沒阻止濫用事件
然而,更糟糕的是,當局卻沒有阻止濫用事件,導致爭議擴大。
政府早就應該在濫用事件發生后,快速擬定修訂法令,以免問題重演。雖然政府遲至現在才決定修訂法律,然而亡羊補牢,遲好過永不。
希望修訂法律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遵循法律精神,堵塞濫用法律的機會,還非穆斯林配偶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