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专员苦劝拥毒犯改过 逃死刑 就要做好人
(槟城26日讯)槟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敏今日苦口婆心劝告一名原被控贩毒,后获控方提呈拥毒交替罪名而认罪的巫裔工厂技术人员,出狱后勿重蹈覆辙,也勿再犯错。
他向被告姆哈末阿米鲁依斯汉说:“你应该高兴及感激控方,将死刑的贩毒罪名减轻为非法拥毒,让你得以捡回生命。你双亲自小将你抚养成人,你却让他们蒙羞,让他们为你忧心!
“你现年才24岁,很年轻,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却被送入牢房;希望你利用在狱中的时间,好好反省。我一再重复告诫你,也只是希望你听入耳。”
坐牢11年
阿兹敏也向被告指出,其罪名最低刑罚是坐牢5年,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且是长达30年的终身徒刑,还需挨最少10鞭、最多24鞭。但在考虑到其年龄,又是初犯以及公众利益,法庭决定判他入狱11年兼鞭10下,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原被控在2015年5月6日晚9时45分,在槟双溪赖路转入U酒店交叉路口,非法贩运874.5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项下被定罪。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主控官惹拉尼副检察司在案开审时,提呈交替控状指被告在上述同时同地,非法拥有874.5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39(A)(2)项下被定罪。
被告马上选择对交替罪状认罪。
主控官陈述案情指,警方是接获可靠情报后在上述地点设伏,约5分钟后即见被告独自骑摩哆前来等候。警方马上现身将他扣捕,并在其左手挽著的塑袋里发现一盒,内有块状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