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專員苦勸擁毒犯改過 逃死刑 就要做好人
(檳城26日訊)檳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今日苦口婆心勸告一名原被控販毒,後獲控方提呈擁毒交替罪名而認罪的巫裔工廠技術人員,出獄後勿重蹈覆轍,也勿再犯錯。
他向被告姆哈末阿米魯依斯漢說:“你應該高興及感激控方,將死刑的販毒罪名減輕為非法擁毒,讓你得以撿回生命。你雙親自小將你撫養成人,你卻讓他們蒙羞,讓他們為你憂心!
“你現年才24歲,很年輕,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卻被送入牢房;希望你利用在獄中的時間,好好反省。我一再重覆告誡你,也只是希望你聽入耳。”
坐牢11年
阿茲敏也向被告指出,其罪名最低刑罰是坐牢5年,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且是長達30年的終身徒刑,還需挨最少10鞭、最多24鞭。但在考慮到其年齡,又是初犯以及公眾利益,法庭決定判他入獄11年兼鞭10下,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原被控在2015年5月6日晚9時45分,在檳雙溪賴路轉入U酒店交叉路口,非法販運874.5克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項下被定罪。此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主控官惹拉尼副檢察司在案開審時,提呈交替控狀指被告在上述同時同地,非法擁有874.5克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並可在39(A)(2)項下被定罪。
被告馬上選擇對交替罪狀認罪。
主控官陳述案情指,警方是接獲可靠情報後在上述地點設伏,約5分鐘後即見被告獨自騎摩哆前來等候。警方馬上現身將他扣捕,並在其左手挽著的塑袋裡發現一盒,內有塊狀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