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非總檢察長職權 納吉清白由法庭裁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公會:非總檢察長職權 納吉清白由法庭裁定

(吉隆坡26日訊)大馬律師公會指出,在“26億令吉捐款事項”及2份SRC國際有限公司事件中,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清白與否,是由法庭裁定,而非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一人拍桌定案。



該會要求高庭發出聆審准令,同時要求禁止阿班迪繼續處理相關案件,改由副手律政司接手。

“納吉同時兼任財政部長及1MDB顧問團主席兩職,這存在利益衝突。”

資深律師湯米湯姆斯、拿督安碧嘉率領律師團,昨日挑戰阿班迪拒絕提控納吉的司法檢討申請中陳詞說,根據聯邦憲法第5條款,無論是納吉或阿班迪,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建議設皇委會調查

該會也指出,阿班迪拒絕反貪委會所提出的要求,援引法律互助條約向海外國家索取相關文件及證據。

該會于3月14日入稟高庭,要求高庭檢討阿班迪拒絕提控納吉的決定,及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賦予總檢察長的職權。

此外,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也入稟相同申請,后者也要求宣判阿班迪總檢察長委任無效,並建議設立一個皇家委員會調查1MDB課題。

承審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峇在展開約6小時馬拉松聆訊后,宣佈保留判詞,擇日裁決是否要發出准令給律師公會、再益依布拉欣和凱魯丁,讓他們上庭挑戰阿班迪。

以總檢察署高級聯邦律師拿督阿馬吉星、陸意清、蘇查娜阿旦、阿旺及三蘇布哈山所組成的律師團在陳詞說,律師公會沒法律地位挑戰阿班迪,因在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下,阿班迪授權扮演公眾利益守護者角色;聯邦憲法凌駕于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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