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妹妹后怨天怪地 青年求家中缓刑被拒
(新加坡26日讯)为“报复”父母而性侵亲妹妹的青年上诉,希望不必被送往青年改造所,但被高庭法官斥责,青年犯罪后责怪全世界,却没有好好自我检讨,不适合留家中接受缓刑监视。
今年19岁的青年来自马来西亚,目前是本地永久居民;他在案发时是16岁,受害的妹妹年仅10岁。
为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媒体不得公开任何可透露青年与女生身分详情。
被告面对一项刑事暴力、一项猥亵儿童和两项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状。案情显示,青年的父母当年到美国求学,将年幼的他留在本地,交由祖父母养大。直到青年7岁时,父母才带着两岁大的妹妹回国团聚。
青年对于父母没有带他出国,怀恨在心,采取报复,对亲妹妹做出猥亵行为,包括逼妹妹为他手淫和口交,以及用手指性侵妹妹。
重犯风险高
他于去年12月认罪后,在国家法院被判受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即被送往青年改造所,改造训练的最短期限为18个月。
青年不服判刑,上诉至高庭,代表律师今早在陈词中指出,若改让青年留在家中接受缓刑监视,能让青年与家人有机会修补破裂的关系,而且青年自落网后都行为良好。
但控方指出,根据心理医生报告,青年重犯的风险高,甚至可能强行侵犯妹妹,同时每当青年在家时,家里气氛紧张。
高庭法官驳回青年的上诉,他指青年的说法仍是在抱怨父母亲、责怪全世界,却没有好好反省和检讨,比较系统化的改造训练更适合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