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民青署理总团长杨锦成欢迎政府要修订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的决定,并指政府现在也是时候考虑订其他法令,如联邦宪法第121(1)条文。
杨锦成也是执业律师。他今日发表文告时说,除修订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其实也有必要修订第121(1A)条文,因为很多人依然争论最高法律凌驾于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
“否则,即使修订了这项婚姻法令,也会引起其他有争议性的法律纠纷。”
他说,第121(1A)条文也曾于1998年修订,伊斯兰法庭的权力和管辖范围已扩大,超出了宪法所允许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