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馬華婦女組主席拿督王賽之希望政府修訂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時,也修訂有關配偶單方面為孩子改教的事項。
王賽之今日發表文告時說,馬華婦女組歡迎首相納吉作出的宣布,即修訂上述法令。
她說,修訂法令的建議與馬華立場一致,即任何在民事法律下登記結婚者,都必須按照民事法律處理離婚。
她說,若國會沒有修訂配偶單方面為孩子改教的事項,一名“剛剛改信伊斯蘭的配偶”(Muallaf)依然能在非穆斯林配偶不知情下,幫孩子改教。
因此,她希望修訂法令能解決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