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6日訊)“遭顧客砍,榴槤販不治”案;60歲華裔嫌犯今日被控謀殺。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6年8月18日下午4時45分至5時15分期間,在春江園致死1名華裔男子王廷山(61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黃長安(人名譯音)今早8時許,被警方押上庭時,不斷以襯衫套住臉部,避免樣貌曝光。
被告不諳馬來文,通譯員以福建話念出控狀。基於相關案件的完整報告還未出爐,推事嘉瑪麗雅指示案件延至11月25日過堂,此案件主控官為再歷斯副?察司。
被告代表律師拉菲依指被告後腦勺受傷,要求把被告送往檳城監獄前,先送去附近醫院接受治療,這項要求獲推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