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開始略為談談美國的政治或競選獻金問題吧。當代美國常被看成是世界民主的象征,主要還是因為其從地方到州屬以至聯邦的層次,都有大大小小的各式選舉。如地方層次的縣,要選議員、縣長(也有為議員互選出來的)、警長、基本設施委員會,甚至一些地區的驗屍官等,林林總總。州的層次至少就有州長、州務卿、州的參眾議員、州財政長、檢察長、教育長以至法官等。有些州與地方還允許選民直接就某議案進行公投,實在五花八門。聯邦層次倒還相對“整齊”,每兩年一度選所有眾議員與三分之一的參議員、每四年一度選總統。
雖然美國自建國以來,即已貫徹上述的民主實踐,但多年來官商勾結的情況,還是多多少少存在的。無他,這些競選的過程中,候選人都需花上大筆經費,或用來推銷自己的形象與從政理念,或用來詆毀對手的人格與政治立場等。沒錢來做宣傳的話,哪怕你是再世林肯或華盛頓,投起票來時可能也還是會名落孫山的。
以前在美國,政治或競選獻金的存在就有如當下的本地般,諱莫如深,政治上對立的各造,各有各的“本事”去籌募款項,在競選過程中相互“丟錢”比個高下。
捐錢者可當大使
候選人是可以發動支持者,眾志成城式的每人出一點的來湊錢,但這種效率與數量,當然遠沒一些富商一次或數次過的大筆捐款來的有效、迅速。富商們當然是精打細算,除了政治理念與候選人相似外,更多的當然是希望所支持的候選人當選后,或所支持的議案通過后,得以從中撈到一些好處。
不知為何,一些富商偏喜當大使,所以彼等大力捐獻過的總統候選人當選后,常會委任最大的幾位政治捐獻者為駐幾個“熱門”地點,如巴黎、羅馬等的大使,讓這些富商既能過一過大使癮,又可終身享有大使稱號。這種捐錢當大使的做法,延續至今也還是如此。
以前的好幾位總統,如民主黨的詹遜與共和黨的尼克遜等,一向都有政治捐款方面的問題纏身。尼克遜曾坦言,當年是一群富商慫恿他出來從政,答應為他出錢“打底”。詹遜的競選經費來源更是成疑,甚至有各種黑黑白白的傳聞。但更為近代來說,美國政治捐獻的發展又是如何呢?下次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