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仲祥:避免构成诽谤 评论时事课题须中立
(马六甲27日讯)格西当区州议员陈仲祥律师建议记者在写评论,或群众在面子书对时事课题提出看法时,必须是根据事实,中肯及没有恶意的看法,而且与公众利益有关,避免构成诽谤。
他说,发现许多人在面子书对时事、政治课题给看法时,所发表的言论可构成诽谤。
他说,不管是在报章写评论,或是在面子书提看法,都要是中肯,没有恶意的评论,记者或群众最好也对自己的评论、看法给原因,这是一个保障。
陈仲祥昨晚出席甲记者公会主办,甲中总青商团协办“诽谤—你到底知多少!”法律讲座时,如是说。
诽谤有两种责任
座谈会邀请3位律师主讲,陈仲祥的讲题是“政治诽谤的知识”,谢振伟律师的讲题是“诽谤的定义与认识”,及陈文迪律师的讲题“谈诽谤案例的解析”,主持人为陈德川。
此外,谢振伟说,诽谤有两种责任,分别是民事及刑事责任。他举例说,心情不好,掌掴他人一巴掌,可被控告蓄意伤人,破坏社会的安宁,触犯国家法律是刑事,同时也犯下民事,受害人可采取民事诉讼,索偿医药费、精神上的损失等。
他说,根据1957年诽谤法令,分有永久性及非永久性诽谤,诽谤可以是句子发表、动作或是眼睛所看的,并要有第三者在场。至于如何构成是诽谤,就是一般普通人认为是诽谤,有蓄意贬低他人的形象。
另外,陈文迪分析三个在甲州发生的诽谤案例,让在场记者与出席者了解,如何构成诽谤,以及记者在下笔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钟君胜:需谨慎遣词用字
甲记者公会主席钟君胜说,希望记者在处理新闻,尤其涉及争议性及敏感性课题的新闻时,应加倍小心撰写,文字处理务必特别谨慎,切勿感情用事。
他说,诽谤的发生,任何领域都会有,包括政经文教领域。记者采访新闻,特别是政治新闻及社会新闻,分分钟都会面对新闻文字处理问题,而面对诽谤起诉官司的风险。
他指出,特别是逢大选的时刻,朝野政党争锋相对,在竞选演说的用词与人身攻击,一旦记者在撰写新闻及文字处理出现疏忽,往往会接到一方的律师信,面对起诉的局面。
他说,写新闻也须知识与经验的配合,才能安全的把新闻完美呈献出来,希望华文报社能定期主办一些新闻培训班或进修课程,让新闻从业员有机会充实自己,提升新闻专业水平。
宋德祥:透过法律寻求公道
甲中华总商会署理会长宋德祥说,时代的转变,各族人民大多数都接受基本教育知识,因此对于一些不真实及不确实的言论,所带给自己身心的伤害,就会希望透过法律来寻求公道。
他说,人与人之间沟通时,很多时候或可能会因为一个字眼或一句话,形成了导火线,导致双方产生误会,最后还可能上演公堂对峙的情况。
他指出,这是该会青商团第一次与甲记者公会联办法律讲座,让大家能多了解有关诽谤罪的构成,以及将可能面对的刑罚等。
他希望经过讲座,大家往后发表言论前应三思,避免构成不必要的误解,而最后需负上沉重的责任。
出席者包括该会青商团主任陈和顺、福利组主任赖瑞林及董事李春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