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祥:避免構成誹謗 評論時事課題須中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陳仲祥:避免構成誹謗 評論時事課題須中立

3位主講人陳文迪(左4起)、陳仲祥及謝振偉接領水果禮籃。左起李春貴、賴瑞林、鍾君勝、宋德祥及陳和順。
3位主講人陳文迪(左4起)、陳仲祥及謝振偉接領水果禮籃。左起李春貴、賴瑞林、鍾君勝、宋德祥及陳和順。

(馬六甲27日訊)格西當區州議員陳仲祥律師建議記者在寫評論,或群眾在面子書對時事課題提出看法時,必須是根據事實,中肯及沒有惡意的看法,而且與公眾利益有關,避免構成誹謗。



他說,發現許多人在面子書對時事、政治課題給看法時,所發表的言論可構成誹謗。

他說,不管是在報章寫評論,或是在面子書提看法,都要是中肯,沒有惡意的評論,記者或群眾最好也對自己的評論、看法給原因,這是一個保障。

陳仲祥昨晚出席甲記者公會主辦,甲中總青商團協辦“誹謗—你到底知多少!”法律講座時,如是說。



誹謗有兩種責任

座談會邀請3位律師主講,陳仲祥的講題是“政治誹謗的知識”,謝振偉律師的講題是“誹謗的定義與認識”,及陳文迪律師的講題“談誹謗案例的解析”,主持人為陳德川。

此外,謝振偉說,誹謗有兩種責任,分別是民事及刑事責任。他舉例說,心情不好,掌摑他人一巴掌,可被控告蓄意傷人,破壞社會的安寧,觸犯國家法律是刑事,同時也犯下民事,受害人可採取民事訴訟,索償醫藥費、精神上的損失等。

他說,根據1957年誹謗法令,分有永久性及非永久性誹謗,誹謗可以是句子發表、動作或是眼睛所看的,並要有第三者在場。至于如何構成是誹謗,就是一般普通人認為是誹謗,有蓄意貶低他人的形象。

另外,陳文迪分析三個在甲州發生的誹謗案例,讓在場記者與出席者了解,如何構成誹謗,以及記者在下筆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鍾君勝:需謹慎遣詞用字

甲記者公會主席鍾君勝說,希望記者在處理新聞,尤其涉及爭議性及敏感性課題的新聞時,應加倍小心撰寫,文字處理務必特別謹慎,切勿感情用事。

他說,誹謗的發生,任何領域都會有,包括政經文教領域。記者採訪新聞,特別是政治新聞及社會新聞,分分鐘都會面對新聞文字處理問題,而面對誹謗起訴官司的風險。

他指出,特別是逢大選的時刻,朝野政黨爭鋒相對,在競選演說的用詞與人身攻擊,一旦記者在撰寫新聞及文字處理出現疏忽,往往會接到一方的律師信,面對起訴的局面。

他說,寫新聞也須知識與經驗的配合,才能安全的把新聞完美呈獻出來,希望華文報社能定期主辦一些新聞培訓班或進修課程,讓新聞從業員有機會充實自己,提升新聞專業水平。

宋德祥:透過法律尋求公道

甲中華總商會署理會長宋德祥說,時代的轉變,各族人民大多數都接受基本教育知識,因此對于一些不真實及不確實的言論,所帶給自己身心的傷害,就會希望透過法律來尋求公道。

他說,人與人之間溝通時,很多時候或可能會因為一個字眼或一句話,形成了導火線,導致雙方產生誤會,最后還可能上演公堂對峙的情況。

他指出,這是該會青商團第一次與甲記者公會聯辦法律講座,讓大家能多了解有關誹謗罪的構成,以及將可能面對的刑罰等。

他希望經過講座,大家往后發表言論前應三思,避免構成不必要的誤解,而最后需負上沉重的責任。

出席者包括該會青商團主任陳和順、福利組主任賴瑞林及董事李春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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