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局高官涉貪案 拿督斯里30萬保外
(布城27日訊)早前因為涉貪及洗黑錢,而被扣留12天的一名“拿督斯里”級吉隆坡市政局高級官員,今日獲准以30萬令吉保外。
推事聶依斯法尼依是在這名54歲男子錄完口供後,批准他以現金保外;早前這名官員已經從本月16日至22日扣留7天,隨後再延扣5天至今。
反貪會早前延長扣留期限,是為了要再進行數次的搜集工作、錄取承包商口供,同時亦要獲得與此案相關的重要文件。
消息透露,反貪會大致已完成相關調查,日內會把文件提呈給總檢察署,以讓後者決定相應行動。
這名官員是在本月15日,下午3時07分,在吉隆坡市政局辦公室內被逮捕。
反貪會是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和第23條文及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b)條文,來調查此案。
根據反貪污法令,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20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賄金的5倍,或更高;抵觸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以及罰款賄金的5倍或最高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行動逮捕3高官
反貪會早前展開一項反貪行動一共逮捕了3名高官,除了逮捕了這名吉隆坡市政局官員外,同時間被捕的官員當包括了拿督級甲州公共工程局高官(56歲),以及國家能源公司高級職員(47歲)。
據了解,3項逮捕行動之間沒有關聯,屬個別案例,反貪會是在暗中跟監和調查了3個月後,才展開逮捕行動。
另一方面,在同一個推事庭,一名涉嫌貪污的商人在扣留5天後,今日以1萬令吉的擔保下保外;這名64歲的“拿督”商人,被指涉嫌一宗50萬令吉東海岸伐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