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3300萬毒品案 證據不足2被告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峇株3300萬毒品案 證據不足2被告獲釋

丹妮雅(左起)、莫哈末沙菲宜、旺‧阿茲萬艾曼(右起)和鄭寶德休庭后,與記者交流及談論審判結果。
丹妮雅(左起)、莫哈末沙菲宜、旺‧阿茲萬艾曼(右起)和鄭寶德休庭后,與記者交流及談論審判結果。

(麻坡28日訊)2013年轟動全國的峇株巴轄3300萬令吉毒品案;因控方證據不足,麻坡高庭今午宣判2名華裔被告表罪不成立,無須出庭自辯,當庭獲釋。



首被告林文龍(40歲,譯音)和次被告黎輝坤(54歲,譯音),同時面對4項控狀,即2項販毒、擁有違禁藥品及觸犯軍火法令。

第1和第2項控狀顯示,2名被告于2013年7月16日早上10時,在峇株巴轄武吉浮羅拉花園2某住家內,意圖販運8504克克他命及7633克甲安非他命,牴觸2項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條文,並與第34條文同讀,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挑起控方證據疑點



第3控狀則指2名被告在同地點和時間,擁有6萬1019克咖啡因,牴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30(3)條文。

最后一條控狀指2名被告在同地點和時間,擁有2把手槍和22枚子彈,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條文(非法持有軍火)和1960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非法擁有子彈)。

2名被告在4名代表律師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鄭寶德、丹妮雅、旺.阿茲萬艾曼極力辯護下,成功挑起控方證據疑點,力證案中發現的毒品、鎖匙、鎖頭皆非2名被告擁有。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下判時指出,因控方沒有確鑿證據,證明2名被告與該販毒案有直接關聯,因此被告表罪不成立,也不須出庭自辯,當場獲釋。

重獲自由的被告,走出犯人欄后,滿臉笑容與家人和代表律師道謝和擁抱,之后便從另一通道離開法庭。

新聞背景
警搗毀煉毒室捕6男女

武吉阿曼警方是于2013年7月16日,在峇株巴轄瓦解販毒集團,並搗毀一個煉毒室及兩個貨倉,起獲總值3300萬令吉、重逾一公噸的各類毒品、7輛轎車及逾百萬令吉現款。

在此案中逮捕4男2女,包括販毒集團首腦及一名中國籍女子,最后將其中2名被告提控上庭。

當時的毒品罪案調查總監諾拉昔曾在記者會上宣布,警方曾于2012年9月逮捕活躍于麻坡的販毒集團7名成員,並搗毀該集團在麻坡的毒品實驗室,惟首腦逃脫,經過警方多月的追蹤,終于將販毒集團首腦在峇株巴轄逮捕。

警方當年起獲的毒品共重達1.178公噸,包括結晶狀冰毒、液狀冰毒、迷幻藥及粉末、海洛因和咖啡因原料,另外,警方也充公了逾108萬令吉現款、2把手槍、217發子彈及一個手銬。

遭警方起獲的毒品,除了供應國內市場,也供應給鄰國如新加坡及印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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