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官方授權.沒正式發票 非法機構收 音樂 視頻 版權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沒官方授權.沒正式發票 非法機構收 音樂 視頻 版權費

報導:戴美清
(芙蓉28日訊)播放音樂或視頻版權費出現“混水摸魚”現象,沒有獲官方授權的機構竟向商家發單據收費,追討往年的費用,一來就要商家繳付數萬令吉!



據商家反映,征收版權費機構是突如其來派出代理,表明要征收兩年前的費用,手法如同“黑社會收保護費”,有者甚至沒有正式的發票,開口就要收數萬令吉,並給折扣商家鼓勵馬上給錢。

商家:非常不公平

當中,有一間名為“RDM”的公司(大馬唱片業公會數碼音樂有限公司),被揭穿並沒有獲得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授權可向商家征收版權費,卻向商家開出發票(Invoice)征費。



商家隨著又接到大馬唱片業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來信,通知該公司已代RDM向商家征費,所有之前由RDM征收的費用,將轉移給PPM。

對此,商家有感非常不公平,既然RDM不屬于合法征費單位,為何可把賬單開給其他公司,繼續處理及收取RDM的發票單。

此外,商家申訴,計算版權費用不合理,也不符合實際經濟價值,例如娛樂中心的卡拉OK廂房,是以業者擁有多少間房計算,就算業者空著沒生意做,收費已被計算在內。

擁30卡拉OK廂房
需年繳2萬執照費

根據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複製執照(reproduction licence)標準收費顯示,擁有30間卡拉OK廂房,一年已需繳付近2萬令吉執照費。

卡拉OK廂房面積或類型不同,例如有密集廂房(Compact box)、卡拉OK小廂房(Kiosk Box),收費各異。

以卡拉OK廂房計算,第1至5間的收費為5000令吉;第6至25間,每間收費600令吉;第26至50間,每間500令吉;第51至75間,每間400令吉;75間以上,每間300令吉。

若商家擁有30間廂房,首5間收費為5000令吉;接下來20間以600令吉計算,合計1萬2000令吉;剩餘5間,每間500令吉,合計2500令吉;30間廂房總共1萬9500令吉。

吳健南:僅4機構可收版權費

馬青總團法律局主任吳健南律師受詢時披露,獲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承認可收取版權費的機構只有4家,然而,合法公司不應該授權讓其他公司開出發票征費。

他說,根據在2014年及最近都曾致函向大馬知識產權局詢問,4間受承認的版權公司為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和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

“大馬知識產權局也反映,大馬唱片業公會數碼音樂有限公司(RDM)曾向該局申請征收版權費,基于RDM與PPM的會員相同,在知識產權局勸告下,RDM已撤銷申請。”

PPM致函指取代RDM

他指出,RDM明確不是合法征收版權費的機構,PPM卻致函商家,指本身已取代RDM,之前所有由RDM發出的賬單,皆由PPM繼續催收,既然是不合法機構開出的發票,向商家收費就太荒謬。

吳健南也是森馬華法律局主任,他本身也接到約5間娛樂性質的行業商家要求處理不合理版權收費,每個商家面對1至3家版權公司追討費用,當中有商家被追討數十萬令吉。

“收取版權費的公司帳單不透明,例如在過去兩年發票,今年突然補上過去兩年的發票,就要收取數萬令吉。”

他說,收取版權費機構從不考慮商家是否有縮減規模,而版權費應該是以使用為基礎,而不是以房間數量,若廂房每天空著都要給錢,收取版權費就形同無本生意。

吳健南:4版權公司明年化簡為一

吳健南說,貿消部長已宣布明年將把4個版權公司簡化為一個,這將能減少民間的混淆、不滿與不便,唯需改革的地方包括標準收費必須由貿消部同意,而非由版權公司自由定。

他指出,以廂房或視頻的數量計算收費,對業者有欠公平,應有更有確的計算法。

“做生意需有開銷預算,而非突然來一張賬單,追討兩年前的費用。”

他強調,發票或賬單應來自合法征收版權的公司,不應隨意授權代理,或交由第三者開出本身發票,向商家收取版權費。

執照費/類別 卡拉OK廂房複製執照費 卡拉OK密集廂房(Compact box)複製執照費 卡拉OK小廂房(Kiosk Box)複製執照費
1-5間 5000令吉 4000令吉 3000令吉
6-25間 每間600令吉 每間450令吉 每間300令吉
26-50間 每間500令吉 每間375令吉 每間250令吉
51-75間 每間400令吉 每間325令吉 每間200令吉
超過75間 每間300令吉 每間225令吉 每間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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